正文 第100章 對孩子的懲罰無度(1 / 1)

有道是“物極必反”,如果懲罰孩子過分了,孩子容易產生逆反心理,反而收不到教育的目的。德國教育家朔貝特說:“隻有當孩子有錯誤行為,或者他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時,懲罰才是有意義的。”

孩子犯了錯誤就要對其進行教育,這本來是做父母的責任。但是,有些孩子犯了錯誤,父母便進行懲罰,而且懲罰無度,甚至動以棍棒,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

對犯錯誤的孩子適宜的懲罰本來無可厚非,但是,如果懲罰無度,並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看到一些孩子犯了錯誤,父母不是打就是罵,就好像隻有這樣才能出口氣,才算是對孩子進行了教育。個別父母則對孩子的懲罰沒完沒了。例如,罰站,一罰就是一上午;打孩子會把孩子的屁股打青,這樣從皮肉和心理上無度地折磨孩子,不僅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也不容易達到教育的目的。

那麼,孩子犯了錯誤要不要懲罰呢?

我們認為,孩子犯了錯誤,家長可以施加以不是太過分的懲罰,而這種懲罰也不是感情用事,應該隻有在孩子有錯誤行為,或者他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時,懲罰才是有意義的。例如,在孩子打傷了別人的孩子時,他就要為打傷孩子賠禮道歉,還要進行諸如罰半天禁閉,或者扣除一個月的零花錢等處分。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加深孩子的印象,使孩子認識到,隨便打人是不正確的,不改正就要受到懲罰,促使他去掉野蠻的習氣。

如果孩子故意毀壞了東西,那就得從他的零花錢中扣除損失費,或者罰他額外幹活,以抵償損失。

如果孩子偷了東西,那就得讓他把東西拿出來還給人家,並讓他認錯,保證今後不再犯此類的錯誤。

對於這些行為,父母懲罰要嚴厲一些,因為這涉及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有道是“小時候偷針,大了偷驢”,就是說,孩子小時候一些不良行為不及時製止,大了可能會釀成大禍。

此時父母不妨放下手裏的活計,坐下來好好和孩子談談,不要動怒。就是說,除了懲罰,還要花一定的時間,向他們說明道理,要讓他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這樣在他的內心就可以劃一道深刻的印痕,並能因此逐漸改掉這一毛病。

但是,不管什麼行為,對於孩子的懲罰不要無度,要根據錯誤的輕重、性質進行不同程度的懲罰。

懲罰的目的是為了讓孩子改正錯誤,讓其為此而付出代價,警戒他今後不再重犯此類的錯誤。

所以,一定的懲罰是必要的,但是不可懲罰過度,並且在懲罰的同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其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