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個統一、五個同步”,養老保險改革動真格(1 / 2)

“一個統一、五個同步”,養老保險改革動真格

專題報道

革命性的時代已經到來!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上審議了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係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我國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製度。

爆炸性的字眼是:打破養老金“雙軌製”!

何為養老金“雙軌製”?

簡而言之,養老金“雙軌製”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采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製度。

追溯起來,這一製度的產生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一特殊產物,隨著深入改革之風勁吹,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曆、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然而,退休金不同也罷,令人費解的是,不同軌道上的列車承載的權利和義務卻朝著相反的方向發展:企業人員的養老金統籌辦法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企業人員的養老金支付渠道是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的養老金標準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在3~5倍,更有甚者,有些地區不同身份的退養人員,養老金待遇有的相差幾十倍!這些不爭的事實和不公的社會現象,延伸出的矛盾問題已經越來越多。

“雙軌製”由來與焦點

中國養老金製度的建立要從1951年說起。那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該條例的主要內容不僅規定了養老保險製度統一的支付條件、待遇標準和繳費比例,而且規定了養老保險金的30%應上繳全國總工會作為社會保障的總基金,對各地各企業進行調劑,這種做法,基本上實現了全國統籌。

1966年,“文革”開始後,攪亂了社會保障製度運行的主體。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進入了以城市為重點、以經濟體製改革為中心的時代。1985年起,全國各地紛紛進行了重建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製度的試點。之後,隨著民營經濟的蓬勃發展,企業合同製用工方式的出現和外資企業的進入,使得一大批人無法為原來的養老製度所涵蓋。因此,個人首次成了養老保險的繳費者之一,養老製度開始朝向由個人、企業和國家共同承擔的方向前進。

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決定》,這一重大決策,使得90%以上的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現了社會化發放。

1993年,十四屆三中全會對社會保障製度提出了“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係”“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製度建設目標。自此,中國正式建立了“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製度,並延續使用到今天。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係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社會保障覆蓋問題,但是形成的“碎片化”的現象,使得不同群體的人們都有了不同的聲音。企業退休人員認為,他們的養老金低於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事業單位的人則認為,他們的退休金低於公務員的養老金;公務員也有苦衷,因為他們退休前拿的工資水平與國企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這個“碎片化”的退休製度沒人滿意了,社保製度成為一個火藥桶!

並軌之聲此起彼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