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早做結賬準備
在會計集中核算賬務資料移交前,應做好結賬工作,即使改革日期不定在年初,至少也應做好銀行存款、往來、現金、固定資產的結賬,做到賬務移交工作清楚明白,杜絕遺留問題的存在,因為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後,會計核算中心撤銷,遺留問題的解決變得相當複雜,甚至無法解決,真的變成“遺留問題”。
四、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前期準備工作
在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除提前設置機構和職能崗位、配備培訓人員、製定改革方案和配套製度、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係、搭建軟硬件平台、開發軟件、招標代理銀行、設計印製所需單據等基本的工作外,還應做好一下工作:
(一)設置預算單位賬套
在國庫集中支付係統中根據各預算單位的預算編碼,區分行政和事業、教育等賬套性質為每個預算單位設立包括總賬、明細賬及報表的賬套,用於單位的賬務核算,並分別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和報表格式,同時要求各單位設置符合要求的財務機構並配備合格的財務人員,通過業務培訓、實際環境的操作係統培訓,使各單位財務人員在接手後能夠順利辦理各項常規業務。
(二)做好各單位在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剩餘資金的處理工作
對於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前各單位的剩餘資金,有的人認為需要上交國庫集中收繳,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後,按照新的部門預算重新下達指標。但是這樣做的結果會導致各單位突擊將這部分資金花完,因為結餘了資金就不是自己的了,即使財政承諾資金歸單位所有,由單位使用,也起不到好的效果,單位會認為財政會給結餘資金多的部門壓縮指標,當然這也是部門預算的一個要求,這樣做的結果是即收不到資金,又助長了不良風氣,還對這項措施產生了反感,不利於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進行,增加了各單位對財政政策的抵觸情緒。綜合以上情況,大多數地方采取了設置其他資金專戶的做法。原在核算中心的剩餘資金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後存入其他資金專戶,於改革後,在與單位辦理賬務交接的同時,確認剩餘資金金額,下達用款指標。這樣做,單位比較認可,不會突擊花錢,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也變得比較穩定,同時單位接收賬務的積極性也較高,因為誰先辦理交接,誰就可以先開始花錢,避免了春節前單位無法支付資金的情況,同時也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因為新的部門預算開始實行後,不可能在短期內下達指標,指標至少要等到1月15日以後才能下達,更不用說審批計劃辦理支付了,對於春節前的急需款項不能支付,很肯能引起上訪、農民工和困難戶無法過節等情況,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三)做好係統的測試工作
為保證改革的順利性,一定要進行充分的係統線上真實環境的測試,包括壓力測試等,因為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不可逆性,支付出的資金很難收回,數據少了尚可挽救,運行開始後如出現係統差錯,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為保證安全,一定要組織責任心強的人員進行充分的測試。
五、國庫集中支付模式的選擇
按照財政部關於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全麵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應為國庫集中收付製度改革,即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應將總預算會計職能包含在內,不再另設國庫科。如果另設國庫科,不利於國庫集中支付核算的全麵性和規範性,增加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的繁瑣性,削弱總預算會計的核算職能,造成兩張皮的狀況,同時也給單位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六、國庫集中支付流程的設計
結合當前的各項財政體製改革,在設計國庫集中支付流程時,應當將各項財政業務整合到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來,做到支出一個口子,進行係統控製,避免手工控製的缺點和漏洞。基於以上原因,我們將政府投資評審和政府采購業務納入了國庫集中支付係統,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七、現階段國庫集中支付中存在的問題
在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中各地普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兩個:一是代理銀行的零餘額賬戶不能真正實現先墊支再清算,需要采用變通的辦法處理,使退款流程變得複雜;二是人民銀行清算時間安排不合理,導致代理銀行不能及時清算,影響單位資金支付。這兩個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抑製了國庫集中支付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