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前述內外環境困惑,資金集中管理的設計者麵需要解決一個矛盾:既實現資金集中,同時還滿足子公司維護資金使用權利的訴求。根據這一要求,梳理出資金集中管理的設計思路:符合政策監管的要求,避免資金直接在不同法人主體間借貸;資金實際集中,但不影響子公司核算以及財務報表數據;子公司自有資金的存款利息收益權、資金支配權、所有權不變,歸屬於子公司;子公司在自身資金總額範圍以及預算範圍內,可自由對外支付資金,不增加新的審批流程;資金池承辦銀行可涵蓋公司整體融資需求。
綜上考慮,建議選擇銀行聯動資金池進行資金集中管理。總部設置主賬戶,各子公司設置一般結算賬戶,資金池主賬戶與結算戶對接,形成聯動關係。資金池係統於工作日定時自動掃描成員單位結算賬戶,全額上劃至資金池主賬戶,結算賬戶對賬單仍按原餘額顯示可用餘額,成員單位核算方式不變。各成員單位結算賬戶在月度預算內及上存資金餘額內的付款,可直接辦理,由子賬戶聯動主賬戶對外支付。子公司上存資金,由銀行按協定存款利息為各公司計息,並劃轉至各公司賬戶。內部借款,采取子公司向總部借款的單向模式,且通過銀行委托貸款程序辦理,解決資金拆借合法性問題。資金池主賬戶申請一定法人賬戶透支額度,做為應急資金的來源。
四、實施步驟
(一)調查摸底
調查子公司銀行賬戶,統計賬戶數量,資金分布情況。初步確定資金池承辦銀行。一般會有2-3家承辦銀行,因銀行資金池賬戶的排他性,導致非承辦銀行的賬戶逐步注銷,公司融資選擇的銀行範圍縮小。所以資金池承辦銀行必須具備較強的授信支持能力,能基本滿足公司全部融資需求。
(二)製定資金集中管理製度及實施方案
製定資金集中管理製度,明確資金集中管理的原則、實施範圍,總部和各公司的權利義務。確定資金集中管理形式,賬戶設置規則,資金歸集、對外支付的流程,內部借款的辦理流程等。並製定實施方案,對選擇承辦銀行、資金管理係統軟件、資金集中和賬戶清理等工作明確時間節點和目標要求。
(三)正式搭建資金池
根據資金集中管理製度,設置資金池主賬戶,子公司開設結算賬戶,通過一係列協議,搭建資金池係統。各銀行資金池開通銀企直連,與資金管理係統軟件對接,進行資金歸集、支付和調撥測試。經過反複測試後,正式運作資金池係統。
(四)資金集中和賬戶清理
資金池係統運行後,對所有非資金池賬戶(除各類政策性專戶、因對外融資必須保留的一些賬戶外),要進行清理注銷,並把資金池外的資金集中到資金池內,使資金池內的資金集中度達到80%以上,以發揮資金池的規模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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