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企業合並報表範圍淺析(2 / 2)

(三)特殊性質企業是否納入合並範圍存在的問題

在企業集團的經營活動中,存在著一些特殊事項,如信托、合夥等,其核心作用是通過這些項目的實施來推動企業的發展,更好的實現企業價值。由於在會計準則中,對特殊性質企業是否納入合並範圍並沒有做具體的規定,致使目前企業間一般將這種關係認定為關聯交易,不納入合並報表的範圍,造成一些公司為了自身的利益,通過不正當的競爭方式掏空上市公司,使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招致損失。

三、企業合並範圍存在問題的改進建議

(一)“控製”判斷存在的問題改進建議

準則規定對於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範圍應以控製為基礎,因此,需進一步完善“控製”的定義,結合實務給出更具體,更具有操作性的描述。必須要從定性標準和定量標準兩個方麵判斷是否存在實質控製的具體判斷標準,特別是要明確潛在表決權的概念,以及明確潛在表決權何時才能影響到控製,從而避免判定不當的情形發生,這樣才有可能為合並範圍的實務操作提供合理保證。

(二)合並範圍變動情況存在問題的改進建議

準則規定中應當對合並範圍的變動具體情況做出明確規定,不斷完善合並財務報表中對於會計政策變動的相關規定,並在理論上研究財務報表合並範圍變動時可能存在的造假及會計利潤操縱現象,對合並範圍的空間變動做出合理的規定,並製定相應的規範確保其能得到真正的實施,同時增加合並範圍具體變動情況的對外信息披露內容及披露要求;不僅僅是要增加披露新加入範圍的合並子公司的相應資料,也需要增加對本報告期退出合並範圍的子公司進行披露的說明,此外,還要增加披露由於合並範圍的變動對集團合並資產、負債及利潤的影響數,以便於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做出相應的投資決定。在執行過程中,加強對合並範圍變動的動態管理,明確對合並範圍變動的具體操作方法、步驟,明確合並財務報表範圍變更的可操作的條件,包括明確的定性和定量條件的標準,同時明確相應的披露方式及詳細要求,以防止利用合並報表範圍變動進行利潤操縱。在實際操作層嚴格把關,加強審查和控製,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的審計監督作用,有針對性的進一步完善財務報表合並範圍變動的審計操作規範。

(三)特殊性質企業是否納入合並範圍存在問題的改進建議

對特殊性質企業是否納入合並範圍,一方麵應參照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考慮企業的經營性質、是否具有控製權,風險及報酬是否在實質上發生轉移等方麵的多種因素。就一般情況而言,集團公司對其托管經營的子公司僅僅具有經營管理權,並沒有實質上的控製權,因此就不應將這樣的子公司納入到合並範圍中,隻需在合並報表中對集團利潤影響較大的托管經營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進行披露;但對實質上存在控製與被控製關係的特殊目的實體間財務報表應該進行合並,並對相關的信息處理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這樣規定既確保了合並範圍的準確性,又為報表的編製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此外,從國際國內製定的會計準則看,大多數國家忽略了對非營利的組織合並範圍的界定,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行的是以公有製為主體的多種經濟並存的經濟體製,並且公有製往往控製著一些非營利性組織,因此,我國的會計準則中應對非營利的組織是否納入合並範圍進行一些補充的規定,將能夠采取各種方式實現對非營利組織實施有效控製的,納入到合並報表的合並範圍內,並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

參考文獻:

[1]彭亞琴.關於合並報表合並範圍的探討[J].商業經濟,2012(4)

[2]賈緯璿.新準則下合並會計報表範圍規定體係的基本特征[J].財會研究,2007(6)

[3]劉鳳霞,常大磊.合並報表合並範圍的探討[J].會計之友,2008(7)

[4]王成勇.基於合並報表合並範圍相關特殊問題思考[J].財會通訊,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