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6章 孩子盲目的隨從(7)(1 / 3)

這個極其令人痛心的悲劇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為這位母親沒有給孩子留退路,也沒有給自己留退路。世界上沒有筆直往前的路,它逢山要遷回,遇水要架橋。一年365天,也並不天天都是晴空萬裏,陽光明媚,有時會有陰天下雨。孩子的狀態並不會天天都向上,他的學習成績也不會次次都是100分。他的情緒會有低落的時候,考試有失誤的時候,這些都是事物發展的常理,可有些父母卻不認這個常理,他們給孩子設定了一個目標,然後就要求他天天攀登,步步向上,如稍有懈怠,就會訓斥打罵,結果常常是適得其反,不僅孩子的狀態沒有改變,而且使孩子很反感,使原來的親情關係變成了冤家對頭。記者陳薇故意殺人案就是一個很好的警示:

1993年8月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昆明某報記者陳薇故意殺人案終審判決:陳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行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是一起震撼人心的家庭悲劇。記者陳薇、保衛幹部吳顯才和他們的愛女娜娜,原本是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1997年夏,16歲的娜娜該考高中了,一向成績不錯的她,這次沒能實現父母的期望,於是父母動用一切關係為娜娜搞到一個自費名額,把娜娜送入昆明市某重點學校,懂事的娜娜決心努力學習,用優異的成績來回報父母。然而重點高中學業競爭空前激烈,開學的第一天,娜娜就感到了與同學們的差距,這使她產生了強烈的自卑感。“差生”的陰影壓得她喘不過氣來,她的身心無時不在痛苦中煎熬。細心的母親發現了女兒的痛苦之後,多次和女兒傾心交談,娜娜終於說出了自己的心願:不堪學習重負,放棄考大學,轉學上中專。母親理解女兒的苦衷,決定幫助女兒。期間,她曾把自己和女兒的打算委婉地告訴了丈夫,卻遭到丈夫堅決反對。1998年1月5日晚上,陳薇打電話給孩子聯係轉學的事,被丈夫發現,家中爆發一場“大戰”,吳顯才嚴厲斥責女兒。從次日下午,娜娜再沒有回到這個家!直到第五天,他們才接到警方通知:女兒於1月6日在滇池投湖自殺!

陳薇和吳顯才,淚眼相對,各自吞咽著失去愛女的痛苦,親朋好友用各種方式勸解,都無濟於事。尤其是陳薇,她在心裏認定:是丈夫的獨斷專行逼死了愛女!於是她起了殺夫之心。3月29日晚,陳薇在給丈夫做的一碗湯圓中放了20片安眠藥,使他沉睡後又將煤氣放入臥室,決定置丈夫於死地。以後的兩天,她安排了一下後事,使從成都飛到北京的一家賓館中服了400片安定,幸被及時發現才免於一死。

娜娜的悲劇警示我們:每個孩子的成長、發育、學習、工作都有其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並不以家長的主觀願望為轉移,更不能為家長的主觀要求所取代。重點學校更不是造就“龍”和“鳳”的特殊的有效的場所。明智的家長,應當以“參謀”的身份,根據自己孩子身心發展的特點和掌握知識技能的具體情況實事求是地幫助他們選擇升學、就業的方向、途徑、單位和學校,而不應把家長們的意誌、希望和要求強加在孩子的身上。娜娜悲劇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她的父親強迫她承擔她本不能承擔的重負;強迫她實現根本無法實現的“家長意誌”,結果事與願違,以悲劇告終!

孩子講話不算數怎麼辦

孩子講話不算數,涉及到孩子意誌的自製性品質的問題。自製力強的人,善於控製自己的思想,調節自己的行為,能夠自覺、靈活地調節自己的情緒,克製自己不應有的情緒衝動,抗拒來自外部和內部誘因的幹擾,一旦下了決定做某事,就會堅持將其完成。自製力差的人,往往會為各種誘惑所左右,所以總是出爾反爾,搖擺不定。

心理學研究發現,小學生的意誌的自製性品質隨年級的升高而逐步發展,其發展趨勢1~3年級處於迅速發展時期,3~4年級處於平穩時期,4~5年級處於又一個迅速發展時期,5~6年級再度處於一個平穩期。小學低年級兒童的自製品質發展較快,說明他們的腦結構日趨完善而意誌的抑製機能發展較為平穩,保持在一個水平線上;中年級又出現一個快速發展時期,使意誌的自製性品質達到一個新的更高水平,說明中年級以後的小學兒童已能進一步克製因各種誘惑引起的衝動行為,能自覺地按照任務的要求堅持活動;到高年級,自製性品質發展出現了一個新的穩定時期。

但是,兒童的自製力水平與成人比較還較差,他們的情緒、行為更多是源自自發性,隨心所欲,變化無常。對孩子而言,講過一句話又反悔是極正常的現象,家長用不著太緊張。但是一個孩子若老是說了話不算數,從心理發展角度來看,就有糾正的必要。

對這種孩子,家長可以和他(她)定契約。針對孩子應該兌現又反悔的事,家長和孩子一起講座完成它的可能性,讓孩子將自己能做到的用文字的東西記錄下來,作出兌現承諾並簽字;家長在同一份記錄上承諾,對孩子實現承諾給予一定獎勵並簽字。通過這種契約方式,讓孩子增加對自己言行的責任感的認識,學會對自己的言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