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論政府機關物業管理服務(2 / 2)

三、政府機關物業管理存在的一般問題

(一)相關法律製度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已出台《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綜合性物業管理法規,其相關規定主要針對住宅區物業,而寫字樓物業尤其是機關辦公樓(區)類的特殊物業還無相應條款,一旦管理方、服務對象、物業公司在政府機關內部的財產被盜、公用設施傷人、服務質量等方麵發生糾紛,便會出現無據可憑的情況。同時,機關事務管理立法工作還處於初步發展階段,機關事務管理機構主要是靠行政命令、政府文件作為管理依據,在對機關提供社會化物業服務時,造成產權人地位、對物業管理的監管職能等諸多管理厘定不清。

(二)缺乏規範性經費保障

一是收費標準不統一。政府機關辦公樓物業管理收費尚無相應的規範和標準,業主在選擇物業公司時往往采取競價方式,結果最低價中標往往與高質量服務要求初衷相背離。二是財政支付政策不夠明確。實施物業管理主要體現為花錢買服務,政府機關物業管理定價一般是物業管理公司、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局等多輪會商確定,缺少財政支付政策支持不利於其長遠發展。

(三)服務監管體係不完善

目前。機關事務管理局作為政府機關物業服務的業主代表,還未徹底完成“辦後勤”向“管後勤”的角色轉變,行政化監管色彩較為濃重,對現代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具體內容、標準研究不足。同時,機關被服務者物業參與度不高,質量監控體係不夠健全,需要在製訂監控標準、工作流程控製、強化考核等方麵做大量研究。

四、提高政府機關物業管理服務的路徑

機關物業管理應該根據自身的特點,探索一條適合區域經濟發展和自身特色的經營管理之路,主要是要處理好以下五個方麵關係:

一是處理好內部服務與對外發展的關係。物業公司在對外拓展市場過程中,要把“為機關服務”放在首位, 在有關產品定位、項目功能定位、市場及價格定位上,首先要考慮的是機關各部門的利益,做到內外有所側重,分清主次、先後,不可因對外開拓降低或減少服務。

二是要處理好重點服務與市場開放的關係。堅持以機關的滿意度為工作標準,在涉及安全、保密、政治等敏感事項上,要做到謹慎處理,妥善處置,把握重點,逐步開放。

三是要正確處理好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係。在開展工作過程中,要有講政治的自覺,始終圍繞服務政府中心工作,為機關分憂解難,既要追求經濟效益,也要兼顧視社會效益,時刻做到服從地區發展的大局。

四是要處理好資金投入與機關高標準服務要求的關係。要加大節約宣傳力度,大力提倡艱苦奮鬥、銳意進取的優良傳統。同時,要努力拓展財源,豐富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

五是處理好服務和管理關係。物業管理的特點之一就是業主的自律,機關物業管理在搞好服務的同時,更應注重人人參與物業維護環境的建設,培養機關工作者的自律意識,使其共同參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