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新形勢下的基層環境執法(2 / 2)

二、加強改革創新,提高執法能力

第一,把執法理念滲透於工作全過程。我們必須營造從嚴執法的社會氛圍,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形成各個部門合圍堵截、全麵較真、全程推進的良好局麵。必須堅持環境管理與環境執法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把環境執法作為環境管理的重要支撐,把觸角向環境管理的盲區、弱區延伸,努力實現分段執法、點源監管向資源開發全過程監管,點上執法向區域執法、單獨執法與多部門聯合執法並重轉變。

第二,要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製。隨著環保執法的深入,監督機製越發顯得重要,它是保證環境執法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的必不可少的條件。應加強執法責任機製、執法監督機製、權利製衡機製建設。在實際工作中,主動向人大常委會彙報環保執法工作,接受人大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建立執法過錯追究責任製,對執法過錯行為給予責任追究。積極推動政務公開,把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結果、廉政工作製度、文明辦公規範、便民措施、舉報電話等,一律向社會公布,把我們的執法活動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加強社會和輿論的監督。

第三,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奉獻精神強”的環境執法隊伍。執法人員必須從觀念上實現兩個轉變,即由權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轉變,由人治向法治轉變,並根據法律規範執法,按照程序履行職責,在行政執法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環保係統應緊緊堅持“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方向,繼續深化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製,進一步明確每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執法任務、權限、標準、程序及違法執法、不作為應承但的責任。完善行政處罰報告和備案製度,深入開展環境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案件和法律文書備案製度。在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排汙費的征管用、建設項目審批、汙染控製、汙染防治設施運行等方麵,製定和完善工作程序和廉政規範。強化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合格者才能辦理和年檢執法證件,不合格的允許補考一次,再不合格的調離執法崗位。同時,加強法製培訓工作。

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越來越重視,民眾環保意識也逐步提高,廣大環保工作者都應該認真剖析過去環保執法工作的不足之處,了解新形勢、新變化,深刻認識,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努力開創環境執法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