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農村養老保障問題(2 / 2)

實現和加快農民身份轉變的途徑是多樣的,可以從以下幾方麵努力:(1)在製度上必須使一批不需要以土地維生者與土地分離,變成農產品的純消費者;同時,逐步擴大農業經營者的土地規模,新的土地政策的目標應是,讓耕者有其田,不耕者可自動自如地放棄土地。(2)大力推進城鎮化進程是促使農民分化的一個有效途徑,不管哪種城鎮化的道路都必須伴有一大批農民脫離農業農村的市民化進程,亦工亦農不應成為城鎮化中的主要就業模式。(3)農民分化過程中,在堅持以經濟吸引的同時,適當增加些壓力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二)維護以家庭養老為主的非正規群體行為養老保障體係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大多數地區仍處於比較貧困落後的狀態,建立一種有效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市場化、社會化的農村養老保障體係是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因此,以家庭養老為主的養老模式在近期必須堅持。這一方麵可以確保農村大多數老人老有所養,另一方麵為發展以社會養老為主體的正規群體養老保障機製贏得時間。麵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係短期內難以建立起來的現實以及OECD國家“從搖籃到墳墓”養老體製的種種弊端,以家庭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障體係應當繼續維持,通過法律的、行政的、宣傳的等手段,保證老年人同其他家庭成員一樣,具有共享家庭成果的權利。通過“以時間換空間”,培育和發展市場化的社會保障。

(三)積極發展市場取向的農村養老保障事業

農村養老保障市場化是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最終所在。我國於20世紀80年代開始探索在農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製度,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當前的重點是,必須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原則和現行的政策進行適當的改革和調整,應改變原來農村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國家必須給予一定的投入,實行與城鎮養老保險一樣由“國家、集體、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以逐步消除或減小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實現資源相對共享,體現合理的社會公平。在比較發達的地方,還應積極發展以壽險為主要形式的商業性養老保險。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應在農村廣泛推廣“實物換保障”的方式。即根據不同的對象,以特定的方式將其擁有的土地、農產品和股權等實物轉換為保險費,分別設計切實可行的社會養老保險製度方案:年輕農民實行產品換保障;老農和失地農民實行土地換保障;進城民工實行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的雙軌製;鄉鎮企業職工實行股權換保障+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

(四)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障改革中的作用

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發展的曆史表明。社會養老保障製度的形成關鍵在於政府主導,沒有政府的介人,養老保障製度改革難以奏效。就我國而言,政府應針對農村養老保障的不同組成部分承擔不同的責任。首先。政府必須有一定的財政投入,而且這部分投入必須從法律上加以保證;其次,對於較發達的地方,需進行強製性的養老保障;再次,對基金製的農村養老保障,政府要承擔外部監管的責任;最後,政府還應對不同的養老保障計劃進行協調。充分發揮其“中間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