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賦權視角下兒童參與權在幼兒教育中的實踐探究(2 / 2)

二、兒童能力和成人責任

(一)兒童是自己生活的專家

兒童自身生活的意義和質量才是兒童生活的目的,兒童具有做出適合自己的判斷的潛能。不論兒童是在家裏還是在學校,我們都鼓勵兒童積極思考,並相信兒童能夠做出合理的、負責任的決定。當出現問題時,也應相信兒童會以他們自己認為合理的方式處理好遇到的困難,當他們的力所不能及時,成人才有必要給予幫助。此外,成人應該創造一定的生活空間,使兒童參與到事關自身發展的事宜中來,培養兒童的參與能力,而不是被動反應承認願望的對象。常言道:“三歲看老”,兒童的內心簡單直接,基於各個年齡段的生長特性和兒童的差異性,成人適時的引導,和兒童自己的自我發展會使其更加具有社會適應性和創造力。

(二)成人的態度對兒童參與的影響

目前,兒童在社會化的過程中,被成人視為其角色發展的最終目標,兒童被按照當時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其父母、教育者的期待被加以塑造,相對於成人而言,兒童總是處於弱勢,幾乎沒有可以選擇“不”的權利。成人的此類做法,在不同程度上減少了兒童參與各項相關事務的機會,阻礙了兒童發表意見、參與決策並施加影響的過程,也阻礙了成人認真對待兒童的意見、鼓勵並創造兒童參與的機會和環境的行為。成人應該相信兒童有能力像自己一樣為自己的生活做出合適的選擇,過多的幹涉可能會適得其反。

三、總結

基於在該幼兒園中觀察,大多數兒童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能夠在陌生環境或直麵陌生人時主動問好,對家長、對老師更加彬彬有禮。家長協同幼兒園一起舉辦“弟子規”、“六一兒童節”等活動,讓每一位兒童在學習中體驗成長的快樂,和參與權的魅力。誠然,傳授參與技巧對兒童來說十分重要,這一過程中應避免教育者的聲音彌漫,否則,我們仍然會忽略兒童,使兒童成為一種“裝飾品”,而不是具有獨立聲音、獨立參與的主體。兒童是有獨立思想的主體,和成人相比隻是因年齡和閱曆的不同而相對為弱勢,因此成人在對兒童的教育中起到了教育者、引導者的角色。無論是在家庭,還是幼兒園,都應相信兒童有能力在自己的成長中做出合適的決定,成人也應肩負起自己的責任,尊重兒童發展的每一個參與權利,真正做到為兒童的未來負責。

參考文獻:

[1]曾凡林,何彩平,陳建軍.家長視野中的兒童參與狀況調查[R].青少年犯罪問題,2006.

[2]陳世聯.論兒童的參與權[J].杭州:幼兒教育,2007(10).

[3]安懷世.參與、權利與受照料兒童[J].北京:社會福利,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