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進行綠色金融產品創新
推出綠色保險產品。綠色保險也就是環境汙染責任保險,是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對汙染受害者進行賠償。一方麵可以減輕政府與企業的賠付壓力,另一方麵可以發揮市場機製對企業排汙行為進行監督。在國際上,綠色保險已經是一個通行的保險品種,國內2008年上半年也出台了相應的環境經濟政策。但是,在推行綠色保險產品的時候,要特別注意防範企業在投保之後所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因此在製度設計上要做到精細化、科學化。發行綠色證券產品。如果把環境質量評估作為企業上市評估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有很大的市場導向作用。企業上市融資或上市後再融資時,應審核其環保事項,環保不過關的不能上市或再融資。同時還可以發行綠色優先股,用於專門建立環境汙染的預防和治理體係。這樣,從上市的角度,也能在環保方麵,約束所有的上市和期待上市的公司。
(四)建立相應的金融機構的監督機構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人們愈發認識到金融機構監管的重要性。目前,對於國家去年出台的綠色信貸政策,隻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少數幾家股份製商業銀行落實較好。這種狀況就會導致汙染企業即使在上述銀行貸不到款,也能轉移到其他銀行進行貸款,因而也就達不到真正地對汙染企業進行約束的目的了。所以,應建立相關機構,監督金融機構的環保措施、環保行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將金融機構在環保方麵的表現納入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的考核因素之中。對相關措施落實到位的金融機構給予較高的信用評級,反之,則降低其信用等級,以便從融資環節對金融機構施加外部壓力。
四、結論
綜上所述,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經濟、社會、環境協調進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機構自身發展的必然要求和趨勢。無論是從環境保護的角度還是從企業盈利的角度看,金融業實施適應可持續發展的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國外有關可持續發展的新金融投資理論等學術研究已經深入開展,並取得了相當成果,金融企業亦已行動起來實踐新型的金融發展戰略,將企業競爭力和改善環境聯結在一起。反觀國內,有關學術研究尚未真正開始,金融業和公共部門還沒有完全認識到這一問題的重要性,也沒有金融業的深度參與,綠色金融或可持續融資隻能是徒有其表。因此,現階段我們應首先營造全社會的綠色文化,加強全社會對綠色價值的認同感,增強環境責任感。同時,應借鑒國外研究和實踐的成功經驗,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的研究和具體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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