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房產稅改革的建議
從國外房產稅的征收經驗與我國的實際國情來看,征收個人房產稅對於完善稅製、穩定市場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也麵臨許多問題。
(一)爭取社會對房產稅改革的支持
我國民眾多認為房產稅是一項新的稅收負擔,對其帶有抵觸情緒。而國外民眾未曾對房產稅征收產生普遍抗稅反應,原因在於其房產稅稅收收入大都用於提高地方公共產品供給水平。因此應當積極宣傳房產稅改革帶來的有利影響,同時讓公眾了解到房產稅稅收收入的用途,做到公正透明,才能最大限度的爭取民眾的理解與支持。同時房產稅的改革應當是漸進式的,采取“試點—逐步推廣—全國實行”的分步路徑。
(二)加強稅製設計合理化
其次,在稅製設計的許多方麵還需下一番工夫。征收範圍方麵應當逐步擴大至存量房以示公平,不以房產所有人的身份而以人均住房麵積等指標作為細分標準,以房產保有人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應參照國際慣例采用市場評估價值,這就要求我們盡快建立和完善房產評估機製和評估爭議處理機製,以客觀、準確地反應房產市場價值。稅率的設置應考慮征稅範圍、納稅人承擔能力大小及地區發展水平差異,因此稅率不應太高並且在合理範圍內浮動。即由中央規定稅率幅度,地方根據自身實際發展情況來確定適用。稅收優惠方麵應考慮低收入和弱勢群體,對人均住房麵積較低等情況給予適當優惠。
(三)提高稅收征管水平
最後,房產稅征收的關鍵因素還在於政府的征管水平。征收房產稅首要任務就是要建立房產產權登記和管理製度。2013年3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要求整合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職責,出台並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製度。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明確不動產權利的歸屬和內容,對於維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提高不動產交易效率、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有著重要意義。盡管該製度的推進麵臨個人擔心泄露財產隱私和不願受監管的阻力,它仍為房產稅的改革奠定了基礎。同時設立統一的房產評估機構,建立和完善房產評估體係和評估爭議處理機製以及配套的法律體係才能逐步推進房產稅的成功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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