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條鞭法”執行不徹底
“一條鞭法”簡化合並征收項目,變徭役的多稅製為單一稅製,變力役為貨幣稅,其改革的初衷旨在均平賦役,減輕農民負擔,但由於執行得並不徹底,條鞭之外,丁銀尚存,“如無丁無糧者,編為下戶,仍納丁銀”。由此也可看出,農民的負擔不但沒有減輕,反而更加沉重了。此外,“一條鞭法”雖然征收手續簡便,但沒有對賦役的總額加以限定,“條鞭之法,有司分外又行增派,擾民甚殊”,這必然給此次賦役改革的失敗埋下伏筆。
(三)加耗和雜稅進一步泛濫
“一條鞭法”施行後,舊的攤派並沒有消除,海瑞就曾經指出“各州縣尚有力差名目可恨可歎”,《通鑒》中也提到“自嘉靖以來行‘一條鞭法’,頗稱簡便,然諸役冗費名罷實存,有司追征如故”。
“一條鞭法”的施行還產生了另一個非常久遠的影響,即火耗問題。火耗又稱耗銀,由於金屬熔化後再行鍛造,會產生損耗,這與朝廷要求的全額折銀的要求不符,因此開始加征火耗,各地比例不同。至萬曆年間,火耗成為地方聚斂的一個巧妙的手段,也成為納稅人一個沉重的負擔。
三、“一條鞭法”的現實意義
以史為鑒,可以明得失,知成敗。雖然“一條鞭法”由於自身固有的缺陷及執行的不徹底性,最終走向了失敗,但其有著深遠的影響,並對當今的稅製改革起到了警示作用。
(一)稅製改革應建立相關配套製度
任何一項製度的改革都不是孤立的,尤其是涉及麵廣的稅製改革更是一項係統工程,必須建立相關的配套製度。從“一條鞭法”的實施來看,主要依靠官僚,但是因地方豪強的阻撓並沒有在全國全麵推行,且由於雜役加耗等弊端以至失敗而終。這說明“一條鞭法”是一種治標不治本,沒有配套的監管和執行製度,僅僅停留在表層的稅製改革。
當前我國稅製改革應吸取這一教訓,尤其在開征新稅種的時候,更要考慮配套製度的完善問題,如開征物業稅,呼聲很高,但總是雷聲大、雨點小,究其原因,無非是產權登記製度、房產評估製度及各地信息聯網共享製度等相關配套製度還不夠完善,以至物業稅在短期內還無法落到實處。
(二)稅製改革要以簡化、公平為出發點
“一條鞭法”最為精髓的內容體現在賦役合並、簡化稅製、地丁合一。這在當時,是起到了積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賦役混亂不均的狀況。一般而言,稅製的複雜程度與征稅成本呈正相關性,而我國目前有些稅種的製度設計得較為複雜,不易實行。比如所得稅製中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繁多複雜,計算量很大,對征管人員的要求較高,征稅成本也較高,並且不利於納稅人的學習與理解,有可能使得部分優惠措施得不到落實。因此,政府在製定稅收製度的時候應盡可能地簡化,方便易行,在公平的基礎上兼顧成本與效率。
(三)稅製設計要考慮地域的差異
張居正在推行“一條鞭法”時,在南方施行較易,在北方則阻撓較大。“蓋南境氣候既燠,特產富饒,有木棉粳稻之產,有蠶絲材之業,又地闊力餘,營植不礙,民間貧富不甚相懸,一切取齊條鞭,奚不可?北境則不然,地寒涼,產瘠薄,即中路,又苦衝煩,貧富相去,何啻蓓蓰?”可見,稅製的設計如不因地製宜,采取一刀切的話,將會導致稅製施行不利,加重納稅人負擔。我國現行的稅製改革要注意這一問題,在設計稅製的時候,要考慮地域差異,不能隻看到沿海地區的收入高,也要看到西部地區的貧窮落後。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可以嚐試差異化的稅製,通過稅率、稅基等要素的微調,體現公平兼具靈活,使得稅製能夠符合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
(四)治稅應與治政相結合
張居正在實施“一條鞭法”的同時,大力精簡機構,減裁冗官,對貪官汙吏堅決懲處,為保障全麵清丈土地,曾下令“各該巡撫丈田均糧,但有執違阻擾,不分宗室、軍、民,據法奏來重處”。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國家稅收的製定和實施都離不開政府官員,如果官吏貪汙、冗官冗員,都會造成國困民窮,增加行政成本,效率得不到保障,因此治稅應與治政相結合。在當今社會,中國稅製改革也應重視這個問題。政府應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積極轉變職能,精簡機構,加強對地方的領導和監督,使各項稅製改革措施真正落在實處,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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