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沒”,工傷能否認定?(2 / 2)

三、沒有法人代表簽名

可否認定工傷

不簽勞動合同,不上工傷保險,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法人代表不承認勞動關係不給受傷工人申報工傷,拒絕在工傷認定申請書上簽字,這是工傷高發的建築工地突擊工程臨時用工常見的事。

【案例】不久前大地回暖,雪化冰消,建築工地開始施工,施工前某工地從馬路勞務市場招了一批工人,平整施工現場,為大型建築設備開進作業進行前期準備。被招工人劉某剛從農村來第一次進工地做工人,幹活沒經驗,有些毛楞。在拆一殘牆時,為圖快,別人在牆上拆,他在牆下摳根,結果牆倒他被砸成了重傷。因為沒簽勞動合同,沒上工傷保險,工地建築商以和他沒有勞動關係,不給他在工傷認定申請書上簽字。隻付了部分入院搶救費用就不再管他。沒有法人代表不簽名可否認定工傷,不簽字就能逃脫工傷責任嗎?

【說法】《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六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上工傷保險拒絕在工傷申請書上簽字不能規避工傷的認定、工傷責任的承擔。

四、沒有退回賠償款能否

認定工傷

此類事件多發生在第三者侵權的案件中。沒給職工上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為了減輕工傷保險賠償的承擔,常常以侵權第三者支付了賠償費,要求在賠償數額中扣除。否則不提供掌握的材料、要求有關部門不給工傷認定。

【案例】葉某是某縣機關食堂小灶的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廚師,該縣是城鎮化的試點單位,經常有上級領導來檢查指導工作。其是縣上花高薪從市裏某高級飯店挖來的專事給上級來檢查工作的領導烹調的。刹吃喝風,他被縣政府辭退,回到市裏到一私立大飯店主灶。飯店承辦多桌婚宴,一日清晨,店長拉著他去海鮮市場選料,在回來途中不幸被一超速闖燈貨車碰撞,葉某身受重傷。交警認定貨車對此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為此肇事貨車賠償了葉某入院就醫的全部費用。因沒有給葉某上工傷保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相關工傷保險待遇要飯店負責: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為了少掏錢飯店老板提出其為葉某支出的工傷保險費用中,要扣除肇事貨車已支付的費用,否則不提供相關資料並要求有關部門不予工傷認定。

【說法】飯店老板支付葉某工傷保險費用,要扣除肇事貨車已支付的費用的要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否則以此要求有關不予工傷認定,為無理之舉。就是說葉某就重疊的部分可能得到雙重賠償。就雙倍賠償問題是有法律支持的,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