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強對歐盟反傾銷法的理解和把握
麵對歐盟的反傾銷訴訟,積極應對。實施反傾銷調查,並不意味著反傾銷事實成立,而不予應訴則等於默認傾銷事實,從而束手就擒。在以往很多歐盟反傾銷訴訟,我國公司大多消極麵對,不能為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反而處於不利的地位。在反傾銷案件中, 申請人始終占據有利條件, 被申請人處於相對不利地位, 因此, 被申請人為更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應積極地應訴, 隻有積極應訴,才有使反傾銷問題得到公平解決的機會。首先要積極準備辯護意見和相關的材料,還要聘請熟悉我國國情,並了解進口國反傾銷法的律師,充分準備應訴工作。
在積極應訴的同時, 我國企業還必須與進口國反傾銷調查當局配合和合作, 嚴格按照進口國反傾銷調查當局要求的程序去做, 才能使自己的主張為其接受, 自己的材料成為有力的證據, 盡可能爭取得到傾銷不成立的裁定。隻有積極應訴,在國際上維護我國企業的利益,歐盟在以後與我國的貿易中才會有所忌憚。
3、企業應健全管理機製,規範經營行為
在以往的反傾銷訴訟中,這些案件大多涉及初級產品及初加工製成品,一般都是勞動密集型的電子組裝產品以及傳統的初級機電產品,由於我國的特殊的國情,我國出口商品的價格普遍低於國際市場上類似產品的價格,這些產品很多被歐盟國家視為傾銷,對我國企業提起傾銷訴訟,而且這些案件大多以我國企業敗訴而結束。
出口企業應按照《公司法》建立起規範的現代企業製定,加強和規範企業內部管理,特別是企業的財務製度應當按照1993與國際接軌後的新製度執行,是企業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企業應當樹立科學的營銷理念,轉變長期形成的競爭就是壓價的做法。加快企業產品結構的調整,用於生產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力爭以質取勝,為企業爭光,為國家創造更多地外彙。在非常敏感的價格問題上,應謹慎對待,製度合理的價格策略。對一些成本波動大,國內市場價格變化大的商品,宜采取彈性價格策略,當企業產品成本發生變化或國內價格變化時,應及時調整出口價格,防治在價格上授人以柄,從而減少國外提起反傾銷。要在更為根本的產品上提高質量,提高自己的能力,才能從根本上杜絕反傾銷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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