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合並方法選擇與國際會計慣例相悖
國際慣例慣例中,在股權連續性以及合並規模的類似性方麵,都作為權益結合的標準,需要采用權益結合法進行合理的企業並購。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或在並購過程中使用了巨額現金支付,都屬於購買,必須采用購買法進行合理的企業並購。不過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之間仍存在漏洞,許多企業利用種種方法,將購買轉變為權益結合,使企業合並存在較大的混亂。不過在2001年7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將權益結合法廢除後,現在企業並購都采用的是購買法。但是我國新會計準則中,許多企業集團在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多采用類似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權益結合法的方式進行企業並購,在非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多采用類似於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購買法的方式進行企業並購。這明顯有悖於企業合並國際會計慣例,對我國企業合並的合理性起到了負麵的影響。
三、新會計準則下企業合並會計報表存在問題的改進措施
(一)明確企業合並方法與概念
新會計準則中,應該增添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的定義以及相應的解釋,規範我國企業合並的方法與概念。權益結合法的會計核算是根據並購企業現有賬麵價值計算並購需要付出的價格,購買法的會計核算是要根據並購企業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即當前市麵價格)計算並購需要付出的價格。一般來說,權益結合法按照企業賬麵價值進行計算得出的數據明顯低於購買法按照公允價值計算得出的數據,這樣,在企業合並之後就會得到非常高的報告收益。因此,新會計準則中應該明確企業合並的方法與概念,嚴格規範企業合並,保證企業合並的合理性。
(二)公允價值計量可辨認資產或負債
采用購買法進行的企業合並活動,針對下轄少數股權中的可辨認資產或者是負債,應該采用公允價值計量,這樣就不會出現子公司資產的反複計價與雙重計價,實現了決策有用的會計核算目標,也與國際會計慣例中的相關要求相符,對我國企業合並會計報表的有效性與合理性得到顯著的提升。
(三)負商譽的處理方法
對於高估自身資產形成的負商譽,包括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的高估,需要在資產賺結成本的時候確認為收益,對於低穀自身資產形成的負商譽,必須要在企業償付之前確認為收益,對於廉價購買形成的負商譽則需要在購買的時候確認為當期的收益。負商譽的合理處理,對新會計準則下合並會計報表的有效性有著積極的影響。
三、結束語
新形勢下,新會計準則對企業集團合並會計報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針對這一現狀,本文主要從合並會計報表存在的兩個問題進行切入,試探性的提出三項改進的建議,以供相關會計核算人員參考與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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