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零基預算實踐中的問題
通過對應比較零基預算編製方法和我國實施情況可以看出,實踐的效果不佳在於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我國目前實行的“零基預算法”與真正意義上的零基預算法相去甚遠。首先,我國將“零基預算”理解為一切從“零”開始, 重新核定每一項支出。而零基預算法的核心是重新評估所有的項目, 主要注意力應集中於評估項目的效率與效益。其次,我國現行的零基預算隻是在過去基數預算的基礎上重新確定新的基數。所以我們現行的方法也無法產生真正的零基預算所能產生的評估績效的作用。另外,國外的零基預算適用範圍很廣, 既有國家、地方政府公共財政預算, 也有部門單位綜合預算、職能預算等。而我國目前隻是在地方政府或部門財政綜合預算方麵試行, 還未推廣到更廣的領域。
2、零基預算在我國的實施中還麵臨一些政治和行政體製上的製約。目前部門預算改革並沒有徹底改變預算分配權上的分散狀況,某些專項經費的分配權仍然掌握在財政部門之外的一些部門手裏, 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仍然沒有納入部門預算改革的框架。因此,某些專項經費實際上是不受零基預算過程影響的。
3、地方政府預算自主權的缺乏也極大地製約著零基預算的實施。在我國,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一般都需要下級政府提供大量的配套資金,但是,這些轉移支付通常都是不確定的。因此,下級政府常常被迫在一年的大部分時間內保持相當的資金餘額。這就意味著, 地方政府不能自主地按照自己的優先次序來安排資金, 這一部分預留下來與上級政府的補助金配套的地方財政收入, 實際上是在年初的零基預算程序之外進行安排的。
三、結論
雖然從理論上講, 零基預算是一種非常有吸引力的預算模式,但我國的經驗表明,由於對零基預算的認識以及中國預算環境和預算過程中存在的諸多製約因素,零基預算很難對中國地方政府的預算過程產生影響。本文認為,零基預算失效的症結還在於改革不能隻是“零敲碎打”式的,而應該全麵地設計整個體製,在此基礎上循序漸進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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