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運用規則類(3)(3 / 3)

如:維護國家的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物;珍惜學習機會,自覺履行受教育義務。具體要做到:自覺接受規定的九年義務教育,不中途輟學;自覺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學習,在學業上不斷進步,做一個德、智、體、美全麵發展的好學生。

長大後,要依法納稅,贍養父母等。

總之,法律鼓勵的積極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須去做;法律禁止的堅決不做。隻有這樣,班集體才會積極向上,家庭才會幸福,社會才會和諧,國家才會富強。

為了讓師生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言行合法合理,大家和諧相處,我認為主要做到如下幾點:

1.要學法知法。守法的前提是懂法,要懂法就要學法。首先要懂得青少年有哪些權利,即作為子女或學生有哪些主要權利,我們不能侵犯他們,還要設法去維護他們的權利。其次,我們通過學法,也要知道青少年有哪些主要義務。當他們不自覺履行時,我們就要進行批評教育。尤其是對於隻要求別人做好,自己放任自由的青少年,作為師長更應理直氣壯地指出。而在這方麵,往往是我們師長所缺乏的。

2.要自身先守法。如果每個人從我做起,自覺遵守法律,那麼,師生之間、家長與子女之間就可避免磕磕碰碰。譬如學生能遵守《義務教育法》,自覺履行學習的義務,師長一般就少有批評他(她)們;如果教師尊重學生人格,家長注意尊重子女的隱私權,學生就會尊敬師長。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自身做不到做不好,卻要對方嚴格遵守,這就難以調和了。

3.要常交流多理解。做子女的成績下降,而與同學的電話特別多,經常上網聊天,不經常與家長交流學校、同學的事情,家長就免不了要多心。如果雙方多交流,猜忌、誤解就會減少。況且家長對子女有監護、管教的權利,即使在具體行為上有什麼不當,也要給予理解,心平氣和地指出,因為天底下沒有哪個父母會希望子女不好的。

4.控製不良情緒。學生畢竟是學生,也正因為他們存在著不足才需要我們對他們進行培養和塑造。有的學生由於種種原因,長期來習慣不好或品行不端,我們老師要耐心地開導他(她)們。特別是教師遇到不順心的事,或忙得不可開交,而學生卻屢教不改甚至還要無理取鬧,傷及老師的自尊心,這時,如果教師不控製好自己的情緒,是很容易做出過火行為的。另外,在處理學生特別是初中生之間的衝突時,應當等彼此之間的情緒穩定下來或者引導其用正確的方法發泄完之後再進行解決,否則容易弄巧成拙,甚至導致師生之間的正麵衝突。因為一般情況下,情緒是優先於理性思維的,不應當先讓情緒說話。所以我們要學會理性思維,冷靜對待各種矛盾,增強法律意識,學會保護自己,以不觸犯法律為底線。否則會好心辦壞事,得不償失。曾有位老教師說:70年代的學生家長,對常犯錯誤的子女,叫教師嚴格一點,打他(她)就是了;80、90年代的學生家長,對頑皮的子女,被教師打不痛心;新世紀的學生家長,若聽說子女被教師打,家長自己都想來打老師。這不一定講得很恰當,但也折射出現代人的法律意識和對子女的關注程度。

5.要學會承擔責任。無論是教師、家長、學生,一旦自己做出不道德不合法的行為,就要主動向受傷害方(包括人格方麵的)主動道歉或表示歉意。學生做錯了事要主動承認,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要主動賠償;家長或老師明顯做錯了事,也要向對方表示歉意,造成損失的也要及時賠償。當然要考慮場合,把負麵影響限製在最小範圍內,以便以後重新友好相處,共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