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人五法

樂活

李悝是戰國初期魏國的丞相。魏文侯請李悝為他挑選的兩位宰相候選人提出裁決意見,李悝提出了“識人五法”供魏文侯參考:

第一,居,視其所親。看一個人平常都與誰在一起,如與賢人親,則可重用;若與小人為伍,就要當心。

第二,富,視其所與。看一個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財富,如隻滿足自己的私欲,貪圖享樂,則不能重用;如接濟窮人,或培植有為之士,則可重用。

第三,達,視其所舉。一個人處於顯赫之時,就要看他如何選拔部屬,若任人唯賢,則是良士真人,反之,則不可重用。

第四,窘,視其所不為。當一個人處於困境時,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賣良心,則可重用,反之,則不可用。

第五,貧,視其所不取。人在貧困潦倒之際也不取不義之財,則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