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所有製——為新的社會經濟形態奠基
奇平視點
在教科書外,在信息化與網絡經濟的實踐中,以平台免費與應用收費結合為特征的分享型經濟,正在孕育一種新的社會經濟形態。
王偉光最近談到:“市場經濟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製,但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可以與公有製結合,最後由新的社會經濟形態所代替”。這提出了一個重大命題:人類有沒有可能發展出一種不同以往的新的社會經濟形態?信息革命前沿日益主流化的“分享型經濟”,就具有公私結合的“新的社會經濟形態”在所有製上的發展潛力,對這一命題可能給出意想之外的全新答案,值得大膽假設。
社會經濟形態的所有製前提
馬克思寫作《資本論》的時代,是工業化時代,根據工業生產力的特性,資本(資產)是不可複製的、排他的、專用的。公有與私有,都是在資產不可複製前提下(資本專用性條件下)講的。
在信息化時代,根據信息生產力的特性,資產可複製,一旦信息資產、知識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重不斷加大,超過50%,資產通過複製而“公有”就可能成為一種製度現象。當前,許多美國資本家發現分享比不分享賺錢還多,因此大量投資基於LINUX等開放源代碼的(半公益半商業)的商業,如開放的雲服務、大數據服務。這等於一個怪現象:資本家為了多賺錢,竟哭著喊著去埋葬資本主義。這一點已經引起《紐約時報》右翼評論家的憂慮。從表麵現象上看,這似乎在印證資本主義在高度發展階段,會出現向社會主義“和平演變”現象。但實際上,問題還要複雜得多。因為分享有別於共享(指資本與勞動的共同分享),它趨向的是一種前所未見的新社會經濟形態。
如果反思關於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全套所有製說辭的源頭,我們發現,二者在資本不可複製(經濟學上稱之為“資本專用性”)上可以找到共同理論源頭和前提。在這一點上,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幾乎沒有任何區別。而互聯網的核心特征,就是資本可以複製,但勞動卻歸屬於節點。信息革命波及範圍,已超出公有製與私有製的時間尺度和內涵邊界。
進一步前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共同的所有製前提,可以一直追溯到法國大革命。我在《新文明論概略》上下卷中曾揭示過,自從日耳曼法中將排他性概念引入所有權起,一直到《拿破侖法典》將支配權與使用權正式融為一體化所有權,才真正把所有製與資產的專用性進行了內在綁定。而這種綁定管得了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卻管不到互聯網。這裏限於篇幅不再展開。
財產權內部歸屬與利用兩權的綁定在過去工業化中並沒遇到問題,然而它卻在今天成了互聯網的實質革命對象。信息革命之所以能稱為革命,就在於它可以解除前提假設上的綁定,從而使一切堅固的東西煙消雲散。按照互聯網實踐推論,所謂的“新的社會經濟形態”,不可能在保留“資本不可複製”這一前提下實現。從國資委治理思路來看,普遍服務與商業贏利的矛盾難以解決,說明資本即使公有但隻要不可複製,仍難以在微觀均衡水平(包括初次分配和資源微觀配置)產生公共產品屬性。互聯網實踐的革命性本質在於另辟蹊徑,通過擴大可複製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例,解決普遍服務的公共性與贏利的私人性的矛盾,從而在更高生產力發展水平上,揚棄公有製與私有製之間的矛盾。所謂的新,就新在這裏。
“新的社會經濟形態”的實踐基礎:互聯網所有製
在教科書外,在信息化與網絡經濟的實踐中,以平台免費(“公有”)與應用收費(“私有”)結合為特征的分享型經濟,正在孕育一種新的社會經濟形態。其所有製基礎,既不同於私有製,也不同於公有製,姑且稱之為互聯網所有製,或者叫分享型經濟所有製。從直觀上看,阿裏巴巴複製網店這種生產資料給網商,完全在微觀機製內部就解決了公平問題,完全不勞國家所有或國家幹預的大駕,阿裏巴巴並沒有因此象中央企業那樣造成商業虧損。
這一點正在形成某種國際性共識。2013漢諾威消費電子、信息及通信博覽會的主題就是“分享型經濟”(shareconomy)。Sara Horowitz在2011年12月發表《分享型經濟是一場靜悄悄的革命》,較早提出了分享型經濟的概念。2012年以來,這個概念開始成為一個全球熱點。在信息時代,“所有權”(實際是所有權中的支配權,歸屬權)與使用權(利用權)分離,為前者“公有”,後者“私有”的奇異婚配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