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查。由產學結合辦公室對校企合作項目進行初審,評估合格可行的,則提交學院校企合作領導小組審查,校企合作領導小組根據項目建設內容、檔次、內涵、培養目標、可操作性等各方麵進行審查。校企合作項目占用學校資源量範圍廣、數量大,或學校一次性投入(含年運行成本)大於50萬人民幣(含),應由校企合作辦負責組織業內專家評審。
3.批準。根據合作項目的內涵,校企合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組評定該項目的等級(院級、省級、國家級立項項目),分別給予項目建設專業不同檔次的配套常規運營經費、扶持經費等後,報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正式行文下達項目批複文件。
三、合同管理
凡批準立項的校企合作項目,應簽定合作協議(合同書)以及項目方案,承擔校企合作項目的部門應按合同規定加強日常管理工作。
1.校企合作項目合同(或協議)應具有以下基本內容:合作項目名稱和合作範圍;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標;合作方式和合作具體內容(包括合作雙方科研人員比例和學生實踐教學機位、人機時數);
合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作企業投入方式和投入裝備、技術的明細清單;合作項目占有學校資源(房屋、設備、動力、人力等)的明細清單;基本設施配套和運行成本承擔方和承擔責任;合作項目開放服務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財務管理;合同終止條件、違約責任及合同期限。
2.校企合作項目合同由產學結合辦公室組織審核,初審後報主管副院長審定。最後由院長或院長委托的分管院長簽字確認後生效。
四、經費及資產管理
各項目單位在立項申請書中應詳細說明項目預算,報送產學結合辦公室,經學院審核批準後,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分批投入;校企合作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均應建立台帳,單獨收支和核算。開放服務收入中學校的收益部分應按財務規定執行,不得體外循環或私設小金庫。
校企合作項目實施期間,產學結合辦公室和各實施部門應明確協議書(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的權屬,並明列儀器設備清單。屬合作企業承諾或書麵約定贈予學院的儀器設備,應辦理入帳手續。在校企合作過程中學校的收益部分應按財務規定執行,不得體外循環或私設小金庫。合作項目自然終止或違約終止,學校固定資產(包括捐贈儀器設備)均應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業處置。
五、年度效益評價和周期評估工作
校企合作項目應堅持年度效益評價和周期性評估工作製度。
1.校企合作項目的年度效益評價。校內合作部門應對合作項目的利弊大小、人才培養、服務收入、功能利用等情況進行年度效益評價,並按照方案以及合同(協議)規定檢查方案及合同履行情況,於當年12月30前報校企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校企合作項目的周期性評估。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合作項目,合作中期應由院內合作部門申請,校企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周期評估工作,全麵審查合同履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