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構建地方高校高層次人才引進評價體係的評價指標
通過以科學的設計方法為手段,以提高人才引進質量為導向,對影響地方高校高層次人才引進和使用的各方麵因素進行逐層分解,並按各自重要性確定權重,可以較全麵、合理地評價一個人的綜合能力。
影響地方高校擬引進人才的發展要素主要包括:基本素質、知識結構、工作能力和其他因素。其中,基本素質包括職業道德、身心素質、團隊精神等,學校應對引進的人才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不僅要考核其學術水平、學術背景和科研能力,還要考核其思想道德素質狀況;知識結構包括專業知識(對所從事專業的掌握、運用能力,重點考察學曆、資曆、職稱等因素)和資曆指標(年齡指標和職稱指標);工作能力包括教學能力、科研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其它因素,如高校可為引進人才提供的物質待遇、家屬安置和工作環境,而環境分硬環境和軟環境,硬環境是指教學設施、實驗室設備等,軟環境指學校的良好的學術氛圍、人際關係以及相關政策等。此外,引進人才的人際交往特點及合作意識、效益等確實對學校發展有重要影響[5]。
三、構建地方高校高層次人才引進評價程序
首先,在確定了擬引進人才評價指標以後,要確定各級指標的權重。在指標體係中,各指標對目標的重要程度都是不同的,當衡量各指標對目標的貢獻時,應賦予不同的權重,重要者賦予較大的權重。各部分權重的分配可結合學校的重點發展規劃和具體定位,根據不同層次的人才發展重點及主要需求進行適當調整,如對於擬引進的學科(學術)帶頭人可以適當加大科研能力、工作經曆等評價項的權重;而對於擬引進的骨幹人才則可以適當加大教學能力、發展潛力等評價項的權重。
權重的確定方法有很多種,如主觀加權法、專家打分法、德爾菲法(Delphi法)、層次分析法(AHP)等,最常用的是德爾菲法和層次分析法。主觀加權法完全是一種個人意願和偏好的體現;專家評分法和德爾菲法通過多位專家的獨立評分大大地減少了評分中帶有的明顯主觀色彩,但由於德爾菲法采用的是多位專家多輪獨立評分,因此在其科學性、客觀性比專家評分法更進一步;AHP的基礎是專家評分,但其通過精確的定量分析,將評分中所帶有的主觀性減少到最低。因此,AHP 在這四種方法中的科學性最高,是目前各學科領域使用較為廣泛的一種方法[9]。AHP 先通過專家評分確定各評價指標之間的相對重要性,然後統計分析評分結果並建立指標之間的判斷矩陣,最後通過矩陣分析計算出各評價指標的權重。
其次,確定各項指標所占權重後,製定評分等級標準,組織評價專家進行評分。各項指標中既有定量指標也有定性指標,其中定量指標,如發表論文數等,由各個學院根據不同層次的人才在本學科領域所應達到的水平進行細化,評價專家根據細化標準進行打分;定性指標具體等級標準由評分專家根據經驗確定。可將評分標準劃分為“完全可行”、“基本可行”、“基本不可行”、“極不可行”4 個等級,相應的評分值為 4、3、2、1,指標等級介於兩相鄰等級之間,相應的評分值為 3.5、2.5、1.5[5]。
最後,根據評價專家的評分,對擬引進人才進行最終評價,確定是否達到引進標準。引進標準的製定可通過評價專家對校內已引進且發展較好的各層次人才分別進行評價,根據各項指標的評價分數及所占權重,計算出各層次人才所得總分的平均值,做為各類高層次人才的引進標準,建立起適合學校發展的評價模型。地方高校擬引進高層次人才按照此模型進行評價,最終確定是否引進。
四、構建地方高校高層次人才引進評價體係的重要意義
目前國內針對地方高校擬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評價研究尚未沒有形成成熟的體係和方法,構建地方高校高層次人才引進評價體係,有利於提高國內地方高校人才引進工作中的規範化水平和科學性。地方高校對擬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進行全麵的評價,不僅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引進人才的質量,提高人才引進成功的比例,同時也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尊重人才本身所具有的真實價值。通過構建合理的評價體係可以提高我國高校人才引進的科學性和規範性,使之成為我國高校人才引進投資決策的依據;此外,也可以增強高校決策機構人才引進的風險意識,規避風險、減少由於人才引進不當造成的損失,提高投資的綜合效益[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