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搭掛在電力線路上的弱電線路對地垂直距離不得小於6.5米,跨越道路時對路麵垂直距離不得小於7.5米;
3、通過架有電力變壓器的電杆時,弱電線路必須從變壓器架最下層橫擔繞越,同時做好防護措施;
4、弱電線路與電力接戶線、進戶線交叉時,應在其下方且垂直距離不小於0.6米;
5、廣播電視、通信網絡等弱電線路、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
6、弱電線路在電力線路上的架設要標準要統一、工藝要規範,不得妨礙電力人員的登杆作業,不得影響電力線路整齊的視覺效果。
三、應采取的對策
為避免搭掛在電力線路上的弱電線路引發事故,在保證對弱電線路和電力線路同杆敷設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安裝工藝符合國家或行業規範的情況下,電力部門應采取以下對策:
(一)應通過宣傳媒體播放通知,走向街頭宣傳的方式,向相關單位、群眾講解在電力線路杆塔上弱電線路同杆架設的危害性,提高單位和群眾的認識和安全意識;一律不允許外單位在新建電力線路同杆架設弱電線路,對目前已有的同杆架設現象,並組織人員對同杆架設現象,進行摸底調查,向弱電線路產權單位下達《安全隱患整改告知書》,由各產權單位限期自行清除,超過期限的,將統一進行清理。
(二)對必須弱電線路與電力線路同杆的情況下,在廣播電視、通信網絡等弱電線路與供電部門簽訂交越、搭掛安全協議書的前提下,新發生的弱電線路交越、搭掛電力線路,弱電線路產權人應先向供電部門提出《書麵申請》,經供電部門會商同意後,由供電部門對弱電線路產權人申請的交越、搭掛線路組織現場勘察,出具《勘察意見》;主要審查其搭掛電力線路是否存在妨礙電力線路安全的問題,不能保證電力線路安全的,一律不準搭掛;需要整改電力線路才能滿足安全要求的,相關整改費用由弱電線路產權人承擔。
(三)弱電線路產權人方可按照批準的搭掛線路圖和相關安全要求進行施工,供電部門可進行中間檢查;涉及放電器、光機等設備接火用電的,由產權人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供部門按照新裝用電業務辦理。
(四)弱電線路搭掛施工結束後,保供電部門進行驗收,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責令整改,並會簽驗收單。
(五)嚴格執行規程。供電部門一定要按規程辦事,嚴禁不符合規程要求的其他線路與電力線路同杆架設。
綜上所述,為避免搭掛在電力線路上的弱電線路引發事故,筆者建議電力部門要搞好監督和檢查,對弱電線路和電力線路同杆敷設的,兩種線路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安裝工藝符合國家或行業規範。對構成安全隱患的,供電企業應協調相關部門,盡快進行整改,以確保供電線路的安全運行,和電工作業人員、廣大用戶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