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出院(1 / 3)

眾人起身相送,送到門口,聽見人家在打電話,都很知趣,沒有追出去。WwWCOM

“哪個長啊?”張少忠聲音消失後,胡彪聲問了一句。

“不知道,該不會是那位吧,很久沒他消息了。”孫大炮坐回沙。

“咳,咱還是少議論這些事兒比較好。”張國華端起茶杯,抿了一口,摘下大蓋帽,擦擦腦門上的汗,不知道是熱的,還是剛才跟張少忠挨著座位,緊張的。

“老張的對,咱還是少議論為妙,接著討論吧!”金波。

幾個人繼續討論,還是關於我的那個議題,不過張少忠離開,氣氛輕鬆了許多,五個人都認為,我應該低調行事,但關於怎麼低調,每個人的看法略有不同,經過交換意見,最終,五人達成了如下共識,也就是所謂的會議紀要的終稿。

一,張東辰回到學校,好好念書,不許再在社會上打架鬥毆,除非被惹急了,沒辦法的情況下,方可出手。

二,張東辰不許碰搶,不許隨身攜帶管製叨具!

三,出院後,張東辰必須住校,除非學校放假,否則禁止出校門,當然,有特殊情況例外,須報“張東辰成長委員會”批準,金波是這個委員會的委員長。

四,也是最後一條,禁止張東辰以任何形式介入縣城江湖事務,商業除外。

上述四條,基本算是把我給軟禁在育才裏了,可謂兩耳不聞下事,一心隻讀聖賢書,幸好,這個條約有個期限,為期半年,等九月份,我升入高二,前麵的三條,自動解除,但最後一條,關於不讓我參與江湖事的條款依然有效,到我高中畢業,方能作廢。

到底,全是為了我的安全。

此後的一個月,我都在醫院裏消停地養傷,和上次住院一樣,趙倩、江影幫我把教材搬過來了,在這邊自學,遇到問題,積攢起來,到周末趙倩會過來給我答疑,她也解決不了的,帶回去問老師,再告訴我,這樣能跟上教學進度,避免課程落下太多。

一個月後,我順利出院。

這一個月裏,生了幾件事情,我覺得有必要交代一下。

第一,龍歌事件,各方都選擇低調處理,沒有涉及官司,就當沒生過這事兒,作為導火索的我的案子,也被注銷了,檔案裏寫的是誤抓了我,凶手另有其人,已經伏法(找了個在事件中死亡的人代替了之),後續處理方麵,雙方死傷的人員著實不少,該賠償多少,就賠償多少,孫大炮負責出錢。

第二,龍歌的爸爸,在事件一周之後,心髒病作,猝死,龍家隻剩下一個龍雲的大哥,還有龍雲的女兒,龍曉鈺,龍家的龐大產業,和大部分的員工,都被胡彪繼承,但胡彪也算講義氣,給了龍雲大哥一千萬,足夠養老,給了龍曉鈺一千萬,因為沒有監護人,先寄存在公司裏,等她成年,或者有需要的時候再支取,金波負責監督這事兒。

第三,龍曉鈺輟學了,成在家裏呆著,聽,最近開始寫網絡。

第四,昱憶傷愈,和孫大炮一起回了南方;林可兒的失憶症得到根治,但左腿救不回來,膝蓋以下,裝上義肢,我向孫大炮請求,把她留下,把蔚嵐放回去繼續當保鏢,畢竟這邊沒有江湖事,我不再需要蔚嵐的保護,孫大炮不用,他有昱憶就夠,答應把蔚嵐和林可兒都留下,給歆芸幫忙。

第五,浩哥因為之前從龍雲家裏分了出來,沒有被波及(事件中他和金館長一家都被龍歌派人控製了),胡彪跟金波關係好,便把老金的女婿浩哥招到麾下,成為二把手,也是縣城江湖的二把手,未來的王。

第六,上麵提過,宋佳和歆芸,必須要走一個,不出所料,走的是宋佳,她辭職了,臨走前,宋佳在病房陪了我一晚上,想按照許諾,跟我辦事來著,但因為我腿上有傷,沒能成功,約定等夏回來時候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