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研究綜述(2 / 3)

4、碳排放信息披露現狀

由於缺乏合理統一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準則,當前的碳信息披露現狀比較紊亂,內容隨意而繁雜,信息價值有待商榷,其可比性和決策有用性並不高。Elizabeth(2009)的研究表明多數企業會為規避法規監管而選擇簡單概括性披露碳排放信息,但不會更多披露企業特有的具體排放情況等定量信息。Amran等人(2011)認為雖然亞太國家企業披露碳排放信息的水平較低,但通過環境資格認證等措施可以督促企業披露更多相關信息。Manoj Subhash Kamat等人(2012)以印度證券交易所上市企業財務報表為線索,研究其碳信息披露行為。雖然很多企業都表示關心環境並自願解決碳排放的不良後果,可研究表明要從這些企業的財務信息中分辨出碳減排信息比較困難,碳信息披露並未落實到位。

從國外研究現狀來看,雖然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問題已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重視,發展也比較前沿,但目前各國國家會計準則製定機構還沒有著手該問題的研究,也並不存在統一的碳會計準則和完善的碳排放信息披露體係。隻有證券監管部門、環保監管部門等機構與CDSB、CDP和ISO等一些自願組織製定了一些碳排放信息披露標準,但這些標準製定的依據、披露的內容以及披露的形式等並沒有實現統一化和標準化,其權威性也受法規壓力影響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存在差異,從而影響了碳排放信息的可比性與規範性,無法充分滿足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的需求。

三、國內研究現狀述評

基於國際研究經驗,我國許多學者也對碳排放信息披露問題進行了相關探討。賀建剛(2011)通過研究CDP G500的問卷情況表明:碳排放信息披露透明度與管理績效之間呈正相關性,並且提高碳排放信息披露的主動性與透明度將使信息環境的不確定性下降。同時,信息共享是碳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影響因素,供應鏈成員之間的信息共享程度與碳信息披露質量存在正相關關係。而碳排放量,尤其是間接碳排放量,對碳信息披露質量也有顯著影響。因而,為有效應對我國從明年開始實施的碳排放量控製製度,提升基於供應鏈的信息共享程度與強化碳排放量測度審計是提高碳信息披露質量的有力手段(方健、徐麗群,2012)。張巧良等人(2013)基於85家入選2010年S&P500的企業進行實證研究發現,碳信息披露質量與企業價值呈非顯著性的正相關關係;而監管環境因素對企業碳信息披露質量、碳排放量以及企業價值的相關性影響相對而言比較大。不同排放強度的企業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質量與企業價值之間的關係並不完全一致。高排放企業的碳信息披露質量、碳排放量與企業價值呈較明顯的負相關性;低排放企業的碳信息披露質量、碳排放量及企業價值正相關。關於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的內容,陳華等人(2013)依據決策有用性理論對其進行了探討,並通過指數法創建了一個用於分析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現狀的披露指數體係。何玉等人(2014)選取了標準普爾500企業為研究樣本,通過建立聯立方程模型發現企業資產成本和碳業績呈負相關,同時,企業為規避監管風險、降低資本成本,會理性選擇披露碳排放信息。

總體而言,國內關於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研究現處於對國際碳排放信息披露現狀的介紹與借鑒的規範研究階段,這主要是因為我國現階段並不承擔強製減排義務,使得碳市場和碳交易發展緩慢。碳排放信息披露還沒有引起政府和企業的過多關注(張彩平、肖序,2010)。隨著全球低碳經濟的迅速發展,以及我國碳交易市場的逐步建立,碳排放會計與碳排放信息披露必將引起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