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的製約因素及對策(2 / 3)

3、社會參與及人際交往程度是製約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的社會因素

新生代農民工無法融入城市的社會主流群體,缺乏群體依賴和心理認同是其融入城市最大的心理障礙。

新生代農民工建立的以親緣、血緣、地緣關係為主的社會支持網絡,難以適應城市業緣關係網絡。其根源是二者長期形成的文化水平、價值觀上存在的偏差,導致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被“孤島化”,社會支持網絡結構呈現單一、封閉的特點,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社會關係之外,缺乏向上流動的機會和途徑。新生代農民工要想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必須突破這種有一定局限性的同質性群體的交往模式,實現向開放式社會支持網絡的轉變,圍繞業緣關係構建起廣泛的異質性交往模式。

4、自身素質及心理狀況是製約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個人因素

(1)自身素質束縛。對比第一代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在文化水平、綜合素質等方麵有了顯著提高,但還是難以滿足對勞動者文化程度要求越來越高的現代城市的需要。新生代農民工由於文化素質的阻礙,職業層次偏重體力付出,大多從事對技術要求不高的職業。他們新興技術掌握少,提取和利用信息能力差,在城市社會分工的過程中仍然麵臨較高的技術門檻,隻能在低級勞動力市場徘徊。他們有繼續學習的意識,但對怎麼學、學什麼才能在城市立足還是一片迷惘,從而製約了其在城市中的發展空間。

(2)心理狀況堪憂。由於新生代農民工仍處於城市底層,受到各種歧視和不公正待遇,從而導致其自卑等不良心理。對於城市,新生代農民工比第一代農民工有更多的憧憬和期待,除了要在城市獲得經濟收入外他們還希望從城市社會得到更多。因此,新生代農民工的自卑心理更多來自於他們進入城市後發現自身與城市居民的多個維度的差距,並且在他們看來這些差距在短期內是很難逾越的,所以他們更加苦惱與迷茫,甚至會產生反城市、反社會的情緒。

三、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入的對策

1、完善新生代農民工融入城市的製度體係

(1)深化戶籍製度改革。戶籍製度的改革目標是取消限製勞動力流動、農民與城市居民權利待遇不對等的二元戶籍管理製度,建立職能單一、城鄉協調的人口管理模式。廣東省從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積分製入戶新政策,對參與積分活動並達到一定分值的農民工,可根據積分情況享受相應的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而對積分達到規定分值者可申請入戶城鎮。截止到當年7月底,廣東省已有33.8萬名異地務工人員通過積分入戶城鎮。這種以積分取代戶口作為就業、教育、社保和醫療等公共服務的標準,打破了以戶籍為依托的社會資源分配體係,根據積分重新設計一套新的標準來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為在城市中生活的所有人提供了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機會。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建立公開透明的落戶通道,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針對不同城市,實行差別落戶政策,如對於人口在50—100萬的中等城市,有序放開落戶限製;對於人口在100—500萬的大城市,合理確定落戶條件;對於人口在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嚴格控製落戶人口。總之,我國的戶籍製度改革已成為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是加快農民工城市融入進程的必然要求。

(2)完善相關製度改革。在改革戶籍製度的基礎上,其一,進一步完善就業製度,建立城鄉統一的新型勞動力市場服務體係。將農民工納入國家統一的市場就業範疇,完善市場運行機製,逐步建立起統一開放、平等競爭的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市場。其二,進一步建立健全適合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製度。綜合考慮農民工的特點以及政策實施的可能性,采取分層分類的保障辦法,逐步建立針對農民工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製度,循序漸進地將農民工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係之中。其三,進一步完善教育培訓製度,提高其城市融入能力。教育部門可以依托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建立常年性的有專業特色的職業培訓基地和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知識技能水平,增強他們的城市職業競爭力。其四,穩步推進住房製度改革,保障其“居者有其屋”。把農民工住房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和住房保障目標,定期開展流動人口居住情況調查,建議將在居住地工作三年或五年的中低收入流動人口的家庭納入公租房的享受對象,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經濟適用房的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