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用零花錢給孩子實實在在上一課(4)(2 / 2)

(1)從5月1日開始,約翰的零花錢標準定為每個星期1.5美元;

(2)每周末,父親要核對賬本,約翰的財政記錄如果讓父親滿意,下周可以獎勵10美分零花錢(零花錢最高金額可等於但不得超過每周2美元);

(3)每周末核對賬本,約翰的財政記錄若是不合格,或者達不到父親的標準,下周的零花錢扣除10美分;

(4)如果某周內沒有可記錄的收入或支出,下周的零花錢維持正常水平;

(5)每周末核對賬目時,如果約翰的書寫或計算能力沒有達到父親的要求,那麼即便財政記錄達標,也不再獎勵10美分;

(6)父親是有資格調節零花錢標準的唯一評判人;

(7)雙方同意拿出至少20%的零花錢用於公益事業;

(8)雙方同意至少拿出20%的零花錢進行儲蓄;

(9)雙方同意必須確定、清楚地記錄零花錢的每項支出;

(10)除非經過父母或斯格爾思小姐(家庭教師)的同意,否則約翰不能購買商品,此條款雙方皆同意;

(11)如果約翰想要購買超過零花錢適用範圍的商品,必須先征求父母或斯格爾思小姐的同意。批準後,後者將給予約翰足夠的資金。購買商品之後,約翰必須在當天晚上將找回的零錢、商店收據、商品價格單上交給資金的提供方。

(12)雙方同意約翰不允許向其他人,如助手、司機、家庭教師等借錢。

(13)雙方同意每周將20%的零花錢用於儲蓄(見細則第八款),如果有超過的部分,為了獎勵多餘的儲蓄,父親將向約翰的賬戶補加同等數量的存款。

(14)以上零花錢公約細則將長期有效,直到簽字雙方同時決定修改其內容。

以上協議雙方同意,並執行。

在父親這種教育方式下,約翰·洛克菲勒從小便培養出了很好的理財能力和財富觀。後來,他也是這樣教育自己的兒子——洛克菲勒二世。再後來,洛克菲勒二世也以相似的方式,和自己的孩子達成了關於零花錢的約定。洛克菲勒二世規定,孩子們的零花錢必須分成三個部分:一部分捐給更需要的人,如地震受難者;一部分用於儲蓄;剩下的一部分用於自己花銷。

而且,洛克菲勒二世還給每個孩子發了一個賬本,孩子們的每一次收入和支出都需要清晰地記錄下來。在下一次發放零花錢之前,父親要檢查、核對,如果賬目清楚、消費正當,下周便多獎勵1美元零花錢;否則,下周要扣掉1美元。另外,洛克菲勒二世也允許孩子們通過自己的勞動賺取額外的零花錢,並且還規定了價格,比如抓到一隻老鼠可以支付50美分,捉到100隻蒼蠅支付1美元。洛克菲勒二世的做法和自己的父親、爺爺的做法可謂如出一轍,說明他們將這種理念和做法在家族裏一直傳承了下來。

兒子聰聰聽完了媽媽的講述,若有所思道:“媽媽,從明天開始,我也要學著做家務,用自己的勞動賺零花錢。”王琳聽了,滿意地點了點頭。

洛克菲勒家族這種培養孩子財商和理財觀念的做法,讓孩子從小養成了勤儉節約的習慣,而且也鍛煉出了當家理財、精打細算的本領。這對孩子們長大後一代傳承一代地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精英和富甲天下的商人有很大的幫助。

這個家族在培養孩子理財方麵可謂是謹慎嚴肅的典型。中國有句話叫“富不過三代”,可是洛克菲勒家族憑借著獨特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讓家族繁榮一直延續到了現在的第六代。由此可見,一個家族的繁榮和一個人日後的成就離不開從幼年時期開始的理財教育和家庭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