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法治國與保護不同意見(1 / 2)

依法治國與保護不同意見

特稿

作者:江平

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很深刻的命題,就是怎麼樣依照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來治國,不僅僅是靠製度。法律既有製度,也有理念,又有方法,又是文化。

如何處理好維穩和維權之間的關係,是治國理念的一個重大問題,過去常談“維穩壓倒一切”,最近不怎麼談了。“維穩壓倒一切”有片麵性,也有危害性。應當提“法治壓倒一切”。因為依法治國,當然法治壓倒一切。

我覺得,法治包含了怎樣處理維穩和維權的關係。這應該在法治裏麵解決。維穩與維權,不是誰壓倒誰的問題,而是怎麼處理好兩者關係的問題。我們現在涉及維穩與維權的關係,當然不是殺人放火這些刑事犯罪的處理問題。比如說強製拆遷,這是現在社會矛盾比較尖銳的問題。怎麼處理為好?強製拆遷引發了一些群眾鬧事。拆遷涉及人權,涉及千百萬戶人家的利益,這是一個維權的問題。所以在拆遷裏麵,就同時存在著維穩與維權的問題。過於強調拆遷裏麵鬧事的一麵,維穩顯然是以壓服為主。造成的後果怎麼樣?越壓越不服。群眾的權利沒有得到維護,繼續反抗,可能鬧得越來越大,僅僅靠強力來壓迫,靠公權力的壓服,那是不能解決問題的。要考慮到群眾的利益。不能僅僅以穩定來壓倒一切,這是不行的。不提“穩定壓倒一切”,更多關心群眾的利益,從根本上來解決問題,這應該是處理社會矛盾很重要的一個方麵。

維穩和維權,一方麵是權利,另一方麵是權力;也可以說一個是私權,一個是公權。私權要考慮到群眾的利益,這個不能被剝奪、被限製;公權要考慮到它行使的範圍。四中全會特別提到“法無授權必須禁止”,這個當然是指公權而言。公權在法律上沒有授權要禁止。私權呢,法無禁止即自由。我們現在特別強調公權與私權的不同,公權絕對要限製!為什麼?因為它沒有授權就是應該禁止的,私權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自由的。從依法治國的根本精神來看,私權是基礎,公權是管理的工具。把私權看作我們依法治國的基礎來對待,這很有好處,能夠解決許多方麵的矛盾和問題。公權應當嚴格加以限製,沒有權力清單,沒有授權,這些權力是不能夠隨便行使的。

公權既然是這麼一個特點,所以最容易被濫用,尤其是維穩的地方化。穩定有全國性的概念,也有地方性的概念。什麼是地方性的穩定?一個縣的穩定,誰來決定啊?誰來說我這個縣穩定還是不穩定啊?顯然是由縣政法委來決定,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它是公權的基礎。一個縣的穩定由政法委員會來定,這就說明政法委員會的權限太大了,它有生殺予奪的權力,它可以決定這個縣是處於穩定之中,還是不穩定之中,如果不穩定就會出現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