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融體製改革(1 / 1)

金融體製改革

改革動態

銀監會發布《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係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銀行完善理財業務的內部組織管理體係,設立理財業務經營部門,並按照“單獨核算、風險隔離、行為規範、歸口管理”四項基本要求規範開展理財業務,防範理財業務的風險積累。《通知》明確了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要遵守行為規範:不得提供含有剛性兌付內容的理財產品介紹;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無風險管控預案、無風險評級、不能獨立測算的理財產品;不得銷售風險收益嚴重不對稱的含有複雜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財產品;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誇大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推銷理財產品;不得代客戶簽署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