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完美的不在場證明(1 / 2)

難道,殺死慕容白的,和將柳萍製作成人彘的家夥,並不是同一個人?

更讓我意外的是,經過成分檢驗,發現在柳萍的雜貨鋪裏出現的大量血跡,並非是人血,而是豬血!

柳萍家的雜貨鋪,壓根不是第一犯罪現場。至於她家中的衛生間內,警方所提取到的,也隻有慕容白一個人的血跡罷了。

事到如今,我們還是不知道,凶手是在什麼地方將柳萍製作成了人彘。至於出現在行李箱裏的疑似第三個受害者的左手手掌,讓本案變得更加錯綜複雜起來了。

我還是堅持自己原來的意見,將案件的偵破點放在郭方正身上。因為不久前,莫西幹給我傳來了他調查的結論。

他證實了柳萍的賬戶,確實在過往一年的時間裏,先後十餘次先慕容白的賬戶彙款十多萬。而且,柳萍的社交賬戶裏也確實有慕容白的好友,隻是一個月前,被她個人刪除了。

莫西幹恢複了一些他們二人聊天記錄,裏麵充斥著各種惡俗與不堪入目的詞彙,柳萍甚至還讓慕容白將自己的裸照發給它。

以上種種,幾乎可以斷定在此之前,柳萍和慕容白之間,確實保持著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而這一切,郭方正卻都是看在眼裏的!

不管怎麼想,我總覺得郭方正這個人太有嫌疑了。隨後,我再次從警局那裏求證了他當時的不在場證明,得到的結論,卻和柯墨白整理出來的,稍微有些出入。

能夠證明郭方正不在華源市時間,是六月四號一天,與六月五號中午十二點之後。

換言之,在這兩段時間內,他有著確切的不在場證明。可六月五號淩晨這段時間,也就是慕容白遇害與凶手拋屍公共廁所的時段,他的不在場證明是相對模糊不清的。

以他自己的證言,在那段時間裏,因為不用工作,所以他一直呆在鄰市的一間小賓館裏,可並沒有任何人可以證明這點!

我曾經設想過,有沒有可能郭方正是與別人合謀,由對方把柳萍製作成人彘,而他則是借著六月五號淩晨那段時間殺死慕容白並完成拋屍的。

可後來征詢了柯墨白的意見,卻發現這一點也行不通。

因為火車票與飛機票都是實名製了,郭方正想在這段時間趕回華源市作案隻剩下跑公路這麼一條路了。

從鄰市開車回華源市,最算再怎麼超速行駛,也得要五個小時左右,一趟來回十個小時,剩下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他家與拋屍現場,還有一個小時的車程,就算他是超人,也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拋屍加上殺害肢解慕容白吧。

原本明朗的案情,一下變得每個地方都不怎麼對勁了,究竟是哪一環出了問題呢?不得而知。

我在警局一直睡到了第二天清晨,醫院那邊才傳來結論,說是郭方正被搶救回來了。這是個好消息,如果他死了,整起案子就真的無從下手了。

與此同時,路遠這孫也終於被領導放出來了。

扣兩個月工資與全年獎金,再加上打掃一個月警局的衛生間,這就是他因為這次衝動付出的代價。

路遠雖然有那麼股暴脾氣,可最近幾年也消停很多了,當了這麼多年臥底,見慣了各式各樣的罪犯,我實在不明白他為什麼會做出這麼不理智的事情。

他當時沒和我解釋,就拉著我去街邊的小攤點了份豆漿油條,在那悶頭吃著,等到吃的差不多了,遞了根煙給我,這才憤憤不平的開口道。

“你都沒見那家夥當時囂張的樣子!正常刑訊的時候,裝的像個孫子似的。等到要押他回監獄的時候,扒著我耳朵就承認是他就是凶手,你都不知道,他當時的樣子有多賤!”

我笑了笑,跟著把煙點上了:“會不會隻是他故意逗你?想尋你開心什麼的。柯墨白已經確認了,郭方正沒有作案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