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獨生子女性格訓練的謀略(2)(2 / 2)

當賞則賞,當罰則罰,宋耀如教育子女時,心中非常疼愛他們,但行為上從不溺愛,在子女年紀小小時就嚴格訓練,表現好的立即加以鼓勵,做得不對的就製止,所以才培養出成就斐然的人物。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緣和親情關係是無可比擬的,父母愛子女是天經地義的。清代書畫家、文學家鄭板橋更明確地提出對子女“愛之必以其道”的主張,他在家書中寫道:

餘五十二歲始得一子,豈有不愛之理?然愛之必以其道,雖嬉戲玩耍,務令忠厚悱惻,毋為刻急也。(《鄭板橋書信集》)

他指出即使在嬉戲玩耍的時候,也要培養孩子心地忠厚、待人誠篤的品德,不能讓孩子為人刻薄、行為暴躁。

當賞則賞,當罰則罰的謀略是當今獨生子女教育的良策,明智的父母當應記取,不要溺愛孩子,養成不良習性。古代著名教育家顏之推在他的《顏氏家訓.教子》篇中指出:

吾見世間無教而有愛,每不能然;飲食之為,恣其所欲;宜誡翻獎;應嗬反笑,逮於成長,終為敗德。

他的意思即是,父母對於子女隻知一味溺愛而不注重教育,對子女在生活方麵的教育,總是給予滿足,完全放鬆而不加以限製;孩子做錯了事本該訓誡,反而給予獎勵;說錯了話應當責備,反而一笑了之。長此以往,到孩子長大成人,終歸要成為品德敗壞的人。

在軍事上,諸葛亮對失職的愛將馬謖不徇私情,揮淚處斬,保證了蜀軍的紀律和聲望;在家庭教育上,父母務必做到“當賞則賞,當罰則罰”,這樣,才可以讓孩子從小知善辨惡,對生活充滿激情。另外,才可以讓孩子行為端正,不生驕橫之心。

除弊當早

《史記·春申君列傳》中記敘了春申君被害的故事,春申君納了李園的妹妹為妾,不久就懷孕了,當時,楚考烈王沒有兒子,李園和妹妹策劃,想把妹妹獻給楚王,以便將來讓自己的兒子奪王位。春申君被說動,就將妾送給了楚王,不久就生了個男孩,也就是後來的幽公。生了孩子後,李園兄妹怕春申君泄露秘密,想找機會加以刺殺。後來楚王病重,李園又密謀刺殺春申君,消息為一位叫朱美的男子獲悉,乃向春申君報告,催促他采取緊急措施,可是春申君並不相信,也就沒有采取行動。

不久,楚王過世,李園果然在上朝時派人暗殺了春申君及其家人,發動政變,奪取了政權。

太史公司馬遷對此結局十分感歎,說:“應下決斷而沒有下,自作自受。”確實,禍苗在小時就應除掉,不然,等到勢力大了,再想除時就困難了,嚴重時還會危害自身,所謂“兩葉不去,將用斧柯”。

教育子女也是同樣道理,當孩子出現不良苗頭時,就要及時糾正,決不可姑息縱容,等長成惡性腫瘤時才驚慌,施以大手術,這種病毒可能已經擴散全身,為時晚矣,就算能夠摘除,也是元氣大傷。獨生子女的父母因為孩子的特殊地位,舍不得指責、批評他,對孩子出現的不良傾向,認為無關緊要,孩子還小,慢慢就會改正的,於是聽之任:之。而孩子還沒有太多判斷能力,既然父母認可,便更加放任,長此以往,養成了壞的習慣。

比如酗酒,這是一種不良的習性,在我國最早的一部名為《書》(也叫《書經》或《尚書》)的文集中,就有周公教誡後代不要酗酒的文誥,有一篇文誥的名字就叫做《酒誥》。周公告誡侄兒成王誦說:無若殷王受(即紂)之迷亂,酗於酒德哉!(《無逸》)周公是西周的開國元勳,古代傑出的政治家,周武王的弟弟。武王伐紂後第二年死去,由兒子姬誦繼位,稱成王,周公因成王年幼而輔政,他擔心成王像商紂王那樣昏亂,縱酒貪杯,荒廢國事,因此加以訓誡勉勵。

周公為了國家的利益和後代的基業,積極防患於未然。後來很多家長也很重視教育後一代不可酗酒,指出酗酒會敗壞名聲、給自己帶來禍患、辱沒先人、禍及家庭等諸多害處。宋代著名愛國大詩人陸遊在《示兒》詩中,就多次告誡不可貪杯,詩說:“不須飲酒徑自醉,取書相和聲琅琅。”

這些古代名人深知酗酒的害處,都力勉他們的子女不要貪杯,從小就培養子女的好性情,而當他們發現孩子有酗酒的惡習時,就堅決加以製止,在沒有上癮之前就鏟除了。在《晉書·陶侃傳》中有這樣一段記載:侃每飲酒有定量,常歡有餘而限已竭。誥等勸更少進,侃悸懷良之,日:“年少有酒失,亡親見約,故不敢喻議者。”

可見陶侃每次喝酒都很有節製,即使餘興未盡或別人勸酒時都能自覺抵製,究其原因就是陶侃年輕時喝酒出過毛病,陶侃的母親對他訓誡,且與他立了誓約,因此陶侃終身遵守。可見陶侃的母親誡子節酒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