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大陸與台灣文創產業比較(1 / 2)

大陸與台灣文創產業比較

前沿探索

作者:趙倩玉

摘 要:文創產業具有巨大的帶動效應,有著廣泛的滲透力和輻射力,作為一個巨大的產業群,它自成體係又強有力的帶動其它產業發展。本文就文創產業為核心站在台灣和大陸的角度進行橫向比較,又站在曆史發展的角度對兩岸進行縱向比較。理論上和實際案例上對其進行充分說明。

關鍵詞:文創產業;對比;台灣;大陸

文化創意自英國首倡,其後許多國家和地區也紛紛提出相關概念。主要包括版權產業、文化產業、休閑產業、體驗經濟、注意力經濟等概念。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對創意產業的理解分為三種:以美國為代表的“版權型”,以英國為代表的“創意性”,以中、韓為代表的“文化型”。各國有自己的特色,文化產業本身具有高知識含量的特點,文創產業所帶動的經濟鏈也給各國帶來巨大收益。

居於海峽兩岸的大陸與台灣各有不同。

一、 各自的文創政策對比

(一) 台灣

台灣文創產業在台灣分為13個類別,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數位休閑娛樂產業,並且分別由“文建會”、 “新聞局”、“經濟部”和“內政部”四個單位擔任主導機關。台灣對於文創產業的概念,最早是在1995年文建會所舉辦的 “文化產業研討會”中,以“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這樣的構想被提出來雖然這一概念在台灣提出的比較晚,但台灣文化產業的發展速度卻走在亞洲的前列,綜合實力也是相當的強。[1]

(二) 大陸

我國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形態和業態進行了界定,明確提出了國家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主要任務,標誌著國家已經將文化創意產業放在文化創新的高度進行了整體布局

中國創意產業聯盟(英文China Creative Industry Alliance,縮寫為 CCIA)是由國務院有關部委領導支持、全國政協有關委員會和國家多部委指導,全國知名創意機構發起成立的創意產業化協作發展聯盟,促進中國創意產業向高文化和高技術化的融合發展,推動全國創意產業大發展和大繁榮,以最終實現創意強國目標而團結在一起的目前國內唯一的一個全國性創意產業合作聯盟。聯盟下設專家委員會、若幹個區域委員會、行業委員會、創意產業研究院及基金理事會。

二、 過去,台灣的成功

台灣的成功歸結於以下幾點:經濟的發展程度高於大陸,開放的早,所接受的外來的資源比大陸多;政府的一係列很好的運作;中華文化圈的同根同祖,成為華人看世界的窗口。

“創意台灣”

台灣的文化產業於2002年開始以“創意台灣”為發展目標,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劃,將藝術創作和商業機製相結合,在創造特色文化產品,增強台灣人民的文化認同的同時,進一步增加文化創意產業的附加價值。隨著台灣社會逐漸成熟,有越來越多人重視文創產業的發展。早年台灣發展文創產業,文人興業多於商人從文的型態,多是以文化人或創意人將其創意產業化。但是,文創產業之推動,除了要有具有文化特質的文創概念做為基石外,也需要將其概念加以產業外,建立實際的產業銷售機製與產業經營行銷模式。文化產業在台灣由不被重視到政府下達專項政策扶持;由隻有少數行業,到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麵麵。 [1]

三、 未來,大陸更廣闊的舞台

台灣麵對大陸的文創發展,疾呼:“狼來了!”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大陸在文創產業方麵奮起急追,當台灣意識到所麵對的不再是山寨大國而是通過模仿之後加上改良的大陸文創時,大呼:“狼來了!”而這種改變必定聲勢浩大,加上大陸的資源、人力、規模帶來的衝擊勢必巨大,有力挽狂瀾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