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業稅收籌劃研究
納稅籌劃
作者:餘益龍
摘要:物流業是集交通運輸業、倉儲業、裝卸業、包裝業、配送業等於一身的複合型服務產業,物流被稱為繼生產力、勞動力之後的“第三利潤源泉”。隨著第三方物流的全程物流業務日益發展,稅負對物流業的發展產生較大影響,尤其是“營改增”後,物流企業的稅收政策變化較大,稅負影響比較明顯,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成為物流企業降低納稅成本的有效途徑。本文舉例分析了物流企業在新形勢下如何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關稅等稅種進行籌劃,以達到物流企業稅後利益的最大化。
關鍵詞:物流企業 稅收籌劃 稅後利益 最大化
文以一家注冊在某國家保稅港區的大型國有物流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為研究對象,該公司業務範圍涉及自營進出口貿易、國際貿易代理、通關代理、倉儲、運輸服務等,結合目前物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和會計政策,研究和探討物流企業在新形勢下如何進行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籌劃。目前“營改增”試點期間,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一般納稅人可采用抵扣製計算繳納增值稅,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由於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時企業仍存在一定的自主選擇空間,物流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稅負情況,經過下列簡單測算做出合理選擇。
設X為增值率,S為不含稅銷售額,P為不含稅購進額,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T(考慮到物流企業可能涉及多種增值稅應稅稅率,這裏應根據不同業務比重采用加權平均後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為3%。則一般納稅人增值率為:X=(S-P)/S;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S-P)×T=S×X×T;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為:S×3%;令兩種納稅人納稅額相等,即S×X×T=S×3%,可得“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X=3%/T。當企業實際增值率低於“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時,一般納稅人稅負低於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若成為一般納稅人可以節稅;反之,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節稅。
(二)混業經營的稅收籌劃。A公司以自營進口貿易、國際貿易代理業務為主,同時兼營通關代理、倉儲、裝卸、運輸等業務。“營改增”後,涉及的增值稅應稅項目實際包括以下三類:稅率為17%的一般貨物銷售(自營進口業務)、稅率為11%的“交通運輸服務”(運輸業務)、稅率為6%的物流輔助服務(進口代理、通關代理、倉儲、裝卸業務等)。根據2013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3]37號)中對於混業經營的增值稅納稅人規定:“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因此,兼營不同稅率業務的物流企業應當積極規範會計核算,加強內部控製,以防止“從高適用稅率”的風險。
首先,物流企業應全麵厘清和梳理適應增值稅要求的業務流程和業務屬性,避免混業經營帶來經營上的混亂。其次,應完善符合增值稅要求的內控製度,健全財務核算,規範會計處理,統一科目設置及核算原則,根據增值稅核算的要求,分別核算各個業務,同時製定增值稅稅務工作管理流程和相應的增值稅發票管理製度等。最後,應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必要時做好相應的備案和解釋工作。
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