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食”雜說(2 / 3)

如《後漢書·獨行傳》記陸續事跡:“續雖見考苦毒,而辭色慷慨,未嚐易容,唯對食悲泣,不能自勝”[6],其中“對食”一詞,從文意表達的角度來講可作“對著飯食”來理解則比較合適,即陸續麵對食物而未食先泣,從而更能表現其悲傷。又如《元史》卷一百九十一記載卜天璋事跡,文中有“禦史對食悲哽” [7]一語,也可作此義來理解。此外,如《晉書》卷五十五處記夏侯湛事,有“是以居逸而思危,對食而肴幹” [8]一句話;《隋書》卷六十九處記王劭用心專一事跡,說他“用思既專 ,性頗恍惚,每至對食,閉目凝思,盤中之肉,則為仆從所啖”[9];都可以做上述理解。

在人數不確定或者多人的情況下,則取“共同進餐”義來理解比較合適。如《晉書》卷八十二記載孫盛與當時的名士殷浩談論的情狀時說:“盛嚐詣浩談論,對食,奮擲尾,毛悉落飯中,食冷而複暖者數四,至暮忘餐,理竟不定”[10],此處“對食”,做上述詞意理解最為合適; 因為是兩人共餐,自然相對而坐,麵麵相對共食為宜。此外如《北史》卷二十四記載當時朝臣封隆之對於“爾朱榮宜配食明帝廟庭”一事的議論:“榮為人臣,親行殺逆,豈有害人之母而與子對食之理?”[11],再如《明史》卷二百二十六記載張居正去拜訪海瑞 ,“瑞設雞黍相對食” [12],這兩條也都可做上述理解為宜。同樣,如《舊五代史》卷一百二十七記蘇禹珪“與客對食之際,暴疾而卒”[13];《宋史》卷四百六十二記王克明醫治“胡秉妻”,胡妻“俄起對食如平常” [14] ;《舊唐書》卷一百七十五“對食瓊筵”[15],這幾條譯為進餐或共同進餐即可。

“對食”作為曆史專有名詞,在史書中除前麵所指《漢書·外戚傳》外,還有《明史》卷二百四十五以及卷三百五兩處。《明史》卷二百四十五處文中所提到魏忠賢時介紹說:“進忠者,魏忠賢故名也。時方結客氏為對食,廷臣多陰附之,其勢漸熾。”[16]此處魏忠賢與客氏 “對食”,即指二人結為“夫妻”的私密關係。《明史》卷三百五更是以具體的史實對“對食”進行了“釋義”,卷中有“長孫乳媼曰客氏,素私侍朝,所謂對食者也” [17]一句話,此處正是用“對食”來明確概括客氏與魏朝之間的曖昧關係。

此外,清代袁枚《隨園詩話》卷二第十二雲:“《十國春秋》載:‘劉龑定例,作狀元必先受宮刑。’羅履先《南漢宮詞》雲:‘莫怪宮人誇對食,尚衣多半狀元郎。’”此條資料因《隨園詩話》流布很廣而流傳天下,此處“對食”也正是特指宮人和太監的夫妻關係。

然而有爭議的是《舊唐書》卷三十六、三十七“對食於清思殿”條:

長慶四年四月十七日,染坊作人張韶與卜者蘇玄明於柴草車內藏兵仗,入宮作亂,二人對食於清思殿,是日禁軍誅張韶等三十七人。[18]

此處“對食”如何理解,從上下文和語法上來看,把他作張韶與蘇玄明二人作亂後在清思殿共進“最後的晚餐”來理解也是不無不妥的。但已故著名學者吳世昌《關於宮中對食》一文中依據《漢書》“對食”例,把它理解為是張蘇二人行“同性戀愛”之事,並認為這是巫術“厭勝”的手段。[19]筆者以為,在沒有確鑿其他證據的情況下,僅憑跨隔近九百年的《漢書》來印證,這並不能令人信服。據筆者統計,古代正史使用“對食”共10部史書17處,然絕大多數情況仍然是把它作為普通詞使用,《漢書》處“對食”雖為曆史專屬名詞義,然即使東漢應劭不作注特意解釋,從語法分析也可看出某種跡象。而東漢應劭的特意加注也恰好說明,“對食”一詞隨著時間的推移,已經逐漸喪失了其曆史專屬名詞的含義,故而《明史》雖然有把“對食”做曆史專有名詞使用的後例,但其編者還特意做了專門說明,以防隱晦。也就是說,自漢以後,古代史家編寫正史,除特別說明外,其使用對食詞意時已經沒有班固時期的特別含義了,因此《唐書》此處“對食”詞意理解,筆者以為當以正合,而不能“奇出”,即當做張蘇二人於清思殿共同進食理解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