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切換三:1年,周正毅在香港以8600萬港元購入渣甸山白建時道81號900多平方米豪宅,和香港富商們毗鄰,又花3000萬港元裝修。此後,他在香港名聲鵲起。不過那時的他更多的是在香港報紙的娛樂版上露麵,題材是與一位女明星的緋聞。他和太太都是香港媒體的熱門人物:一會兒在哪裏大灑金錢購物了;一會兒周太太戴了十一克拉鑽戒;一會兒說兩人都喜愛LV手袋、CD套裝;一會兒又說周正毅有輛林寶堅尼超級跑車等等……2000年,渣甸山豪宅被竊賊光顧,失竊130萬現金。
那麼,周正毅以及一些和周正毅同時代的富豪們又是如何暴發的呢?
“我相信每趟火車都有罪惡的貨物!”史登堡(Josef v)在1932年所拍電影《上海快車》(Shang hai Express)中的台詞如是說。
這句話同樣可以套用在如流星般滑落的“上海首富”周正毅所搭建的財富迷宮上。
從某種程度上說,周正毅的暴發曆程和中國各地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這10年裏發家的民間富豪有類似之處。他們大都以貧苦出身,憑一己之力闖天下,期間有過鑽特殊時期空子謀取暴利的經曆(比如炒賣內部職工股等),有些人甚至有過一些灰色經曆(比如經營賭船或倒賣緊缺物資等)。他們沒有殷實的家庭背景,沒有驕人的學曆和資曆,但他們勇於冒險,善於抓住機會,並且不擇手段,從而短時間內暴富。這些中國問題富豪們的成長公式是統一的--先以100元買一塊地,然後找相熟的評估機構將其價值高估至200元,再抵押給銀行換取貸款;接下來以這200元的銀行資金再購入同值的土地,重複以上的步驟取得400元的貸款,如此循環往複,資本便如魔方般地不停遞增!周正毅就特別善於利用這種典型的投機性極強的 “新富炒作模式”--與權勢結盟,拿“充水”資產向製度尚不完善的銀行套取資金,投身像房地產開發這樣令人目眩的遊戲,充分利用內地和香港兩個市場的空隙,在一個地方造勢,然後在另一個地方買賣圖利,從而一夜暴富。
事實正是如此。比如,2003年初,周正毅利用其在香港上市的“上海地產”向自己的內地公司收購了兩個地產項目,即以3.8億港元收購上海龍柏飯店,以3.3億港元收購上海市吳中路地塊。這兩塊資產價格是否高估另當別論,在同年6月9日安永財務接管上海地產後,卻爆出驚人醜聞。接管者發現,兩塊資產在轉入香港上市公司後,又被抵押給內地銀行,取得貸款合計6.5億元,而貸款並未回流到母公司上海地產的賬戶之內,卻轉借給了兩家內地的公司。安永人士稱此事在調查中,未披露兩家公司名稱。據專家分析,此事屬嚴重侵犯上海地產股東利益行為,且明顯涉嫌欺詐。
周正毅除成立農凱集團,還以眾多親戚的名義開立了一批公司,他利用這些公司通過擔保、反擔保等手段從多家金融機構取得大量貸款。周正毅被懷疑將巨額貸款中的相當一部分或用於炒作股票,或改變貸款用途用於與上市公司有關的資本運作。農凱集團及其旗下企業還涉嫌開出一些沒有真實交易基礎的商業承兌彙票。
此外,周正毅被懷疑在缺乏真實貿易的背景下,通過在農凱集團與關聯企業之間互開增值稅發票,虛構業務、“製造”經營業績。
但“周正毅們”之所以能夠一夜暴富,並非僅僅在於他們的違規運作,也並非在於他們本性的原罪,而是在於他們利用了國企改革初期某些體製的不完全性或缺陷,在貪欲的驅使下,一次比一次激烈地撞擊所有可以暴富的大門,終於無可挽救地撞進了地獄之門。
2004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正毅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以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5月周正毅刑滿出獄後,很快又因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產買殼案,被香港廉政公署二度通緝,隨後曝出其在羈押和服刑期間行賄監管人員、享受特殊照顧的醜聞。
2006年10月,上海檢方再次對周正毅立案偵查, 2007年1月21日將其正式逮捕。
2007年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農凱集團董事長、前上海首富周正毅16年徒刑,處罰金335萬元。
此次周正毅案被訴五項罪名成立,其中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判10年,個人行賄判3年,挪用資金判6年;而單位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兩項,免於對其個人處罰;數罪並罰共執行有期徒刑16年。其中335萬元罰金是針對單位行賄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兩項。
一位曾經叱吒申江、風雲港島的一代資本“梟雄”,因 他的“精明”、膽量和貪欲,讓他得到了一切,也讓他失去了一切。他將寵辱有加的昨天留給了自己,而呈現給觀眾的,則是落拓無顏的今天和撲朔迷離的明天,隻是不知道,他還有沒有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