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法律審判(1 / 3)

張敬業被帶回深圳市公安局,下午,杜威李虎等四人也被帶到。經過初步審問,案情基本清楚,檢察院提起訴訟,移送法院。不久法院開庭公開審判。原告席上坐著鄭小梅、王大生。被告席上依次坐著張敬業、杜威、李虎、金玉英、宋成和保安丁獻。李嫂抱著小繼業和司機小王坐在聽眾席上。

審判長掄動法槌宣布開庭。法官鄭棟首先提問張敬業:

“姓名?”

“張敬業。”

“職務?”

“廣州張氏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

“你一個財團的董事長兼總經理,為什麼來到沙汀鎮向陽花園騙開鄭小梅家的門入室搶劫?”

“我沒有入室搶劫,我隻是來找鄭小梅要回我的兒子。”他指了指聽眾席上李嫂懷裏抱著的嬰兒。

“是誰入室搶劫,捆住了鄭小梅、王大生的手腳,堵住他們的嘴,抱走小孩的?”

“當時我不在現場,我不知道。”

鄭棟轉向王大生、鄭小梅問道:

“是誰入室綁住你們的手腳、堵住你們的嘴巴的?”

“是杜威、李虎。他們先把我摔倒在地,用繩子捆住手腳,又用毛巾堵住我的嘴巴。接著又到房間裏同樣捆綁了小梅。”王大生說。

“不,是那兩個人按住我,捂住我的嘴,奪走了我的兒子,杜威、李虎才進來用繩子反綁了我,用毛巾堵住了我的嘴。”鄭小梅指著另外兩個陌生人補充說。

“是宋成、丁獻嗎?”鄭棟指著他們。

“是的。”

“這時張敬業確實不在現場?”

“確實不在。但是他剛走,杜威李虎就開始對我們采取行動。”

“張敬業剛走,杜威李虎就開始對你們采取行動,你們認為張敬業會知道杜威李虎的行動嗎?”

“應該知道。因為我聽見杜威對張敬業說,鄭小梅不會乖乖地把兒子還給你的,時間緊急,你走吧,讓我們采取行動,為你要回兒子。後來張敬業帶著宋成到外麵商量了一會,回來對杜威點點頭就走了,隨後杜威李虎便開始捆綁我們。”王大生說。

鄭棟問杜威:

“你對張敬業說過這樣的話嗎?”

“說過類似的話,大概是這個意思。”

“你為什麼叫張敬業走?”

“因為他最初不同意我們采取的辦法。”

“張敬業最初要采取什麼辦法?”

“他最初想說服鄭小梅、王大生把兒子還給他,因為他們原來都是他的雇員,他以為對他們不薄,後來見說服不通,又和宋科長商量了,才勉強同意我們的方案。”

“你和李虎為什麼要入室綁架王大生和鄭小梅?”

“為張董要回兒子。”

“張敬業是你們什麼人?你們為什麼要為他要回兒子?”

“張董是我們的雇主,他肯出高價錢,所以我們願意為他要回兒子。”

“他答應給你們多少錢?”

“四十五萬。”

“你們也認為這孩子是張敬業的,不是王大生的?”

“我們不管孩子是誰的,誰花錢雇我們,我們就聽誰的,為誰做事。”

“錢拿到了嗎?”

“還沒有。幹我們這一行有個規矩: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這事還沒有做完,所以錢還沒有拿到手。”

“你們收費有標準嗎?”

“沒有具體標準,但是有個大方向,就是看案件難易程度和雇主的經濟狀況。”

“張敬業這案子你們為什麼要四十五萬?”

“理由明擺著:一是這案件比較難偵破,一是雇主是張氏集團董事長,大老板,有錢。”

“這樣做是嚴重違法、犯法的,你們知道嗎?”

“按照國家法律,我們是違法、犯法的;但是我們不是國家刑警,不拿國家工資,我們是私家偵探,要自己找活幹,找飯吃。有人需求,捧著錢找上門來,我們為什麼不幹?這就是我們的職業、飯碗子!”

“荒謬!不是國家刑警,不拿國家工資,就可以不遵守國家法律嗎?我們國家是法治社會,國家法律高於一切,神聖不可侵犯,每一個公民都必須尊法、守法,絕不容許有法外之法,法外之人。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由國家政法機關統一執行,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不是誰想怎麼幹就可以怎麼幹的。你們無視國家法律,暗中跟蹤監視,入室搶劫,綁架勒索,這都是違法行為,就等著法律的製裁吧!”

杜威、李虎自知行為違法,低頭不語。

鄭棟轉向宋城和丁獻:

“你們也是私家偵探?”

“不是。我們是張董公司的保安。”

“你們是公司保安,就該在公司上班,到沙汀鎮來幹什麼?”

“張董說,杜威和李虎幫他找到了鄭小梅和他的兒子,要我們幫助他把兒子要回來。”

“公司保安的職責是保衛公司的安全,不是老板的私人保鏢,你們怎麼能幹這種事?張敬業答應給你們多少錢?”

“我們沒要,張董也沒說給我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