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法推進政黨協商製度化的若幹思考(3 / 3)

建立健全依法推進政黨協商製度化的實施體係。一是搞好頂層設計。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指出,要加強宏觀思考和頂層設計,更加注重改革的係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同時也要繼續鼓勵大膽試驗、大膽突破,不斷把改革開放引向深入。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指出了社會主義政黨協商製度建設的具體路徑,就是先加強頂層設計,在宏觀上把握好節奏和方向。二是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推進製度實施要有一個近期、中期和長期目標,按照職能進行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單位和人頭。三是加強督促檢查。政黨協商製度一旦形成,就要以協商紀要或其他形式予以記錄和公布,然後交由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同時,還要啟動相關監督程序,關注和督促實施。通過加快建立健全通報製度,將協商製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或借助傳媒向社會公開。建立健全相應的考評機製和責任追究機製,將政黨協商納入政績考核的內容,使政黨協商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的一種常態。

豐富政黨協商製度的內容。一是對現有的政黨協商製度中的內容,如重要方針政策及重要部署、重要的地方法規草案、重大問題、重要事務等進行明確界定,提升協商製度的剛性,確保政黨協商製度的量化規範。二是明確界定協商製度的範圍。完善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製度的內容。開展立法協商是國家權力機關協商民主製度建設的主要內容,要健全立法論證、聽證、評估機製,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派團體、社會組織等在立法協商中的重要作用。行政協商最重要的是加強政府決策協商,完善協商機製,及時充分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確定專門機構收集分析各方麵意見建議,在決策時充分吸納。健全人民政協協商民主製度,重點是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落實協商的法製要求,確保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在我國現行政治格局中的地位,確保各級黨委、政府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安排和重要法律法規的製定,在決策前與社會各界代表人士廣泛協商。要著力就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的主體、內容、程序、協商成果的應用反饋等,形成明確規範。要積極開發人民政協的社會協商功能,建構以人民政協為重要平台,政治協商和社會協商互相貫通的協商體製。三是發揮參政黨的優勢。充分利用民主黨派的認同資源、代表資源、功能資源,做好其所聯係社會階層的民情民意表達,同時,民主黨派要在圍繞大局、服務發展方麵,充分發揮其人才庫和智囊團的智力優勢。為此,在推動政黨協商製度建設方麵,要認真分析政黨協商製度的現狀,在協商製度內容方麵充分體現參政黨的特色和優勢,推動參政黨在落實政黨協商製度時做到公益性和代表性的統一、服務性和特色性的統一。

(作者:中共天津市濱海新區區委黨校常務副校長)

責任編輯:金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