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把那家發廊的老板約出來,問那個男孩子的人品如何,老板說:“我跟你說實話吧,那個男孩子今年才18歲,已經和好幾個女孩子有染了……”
晚上,我把敏約出來,把我打聽到的消息告訴了她,沒想到敏聽後仍舊不以為然,繼續和那那孩子交往。甚至有時還不接我的電話不回我的信息。要是在以前,敏如果這樣子對待我不願意理睬我,我還巴不得呢,可是如今我覺得她越是這樣我越是覺得有些離不開她了。唉,這感情的事情可真是說不清道不明啊!於是,我每天下班後便主動約敏見麵,盡量不給他們創造機會。直到有一天晚上,敏和同事一起出去吃夜市,在回來的路上,敏突然看到那個男孩懷裏摟抱著別的女孩子時,方才大夢初醒,才徹底對那個男孩子死了心,不再和他交往。我們的感情又恢複如初了。這年的情人節,我給敏買了11朵玫瑰花和兩隻百合,還附了一封信。信中寫道:“敏:雖然我不能夠、也沒有資格娶你為妻,但是在情人節到來之際,我願意代替你夢中的白馬王子向你表達心中的愛意,雖然我的錢不是很多,花兒也不夠美,我買不起999朵玫瑰,隻有這小小的11枝玫瑰和2枝百合,卻能夠代表我的心,我不要你接受我的人,因為我配不上你,但是我希望你能夠接受我的花,因為花兒是無辜的……請原諒我的唐突與冒昧,長這麼大我還是第一次送花給女孩子……”
敏收到我的花後,那種欣喜若狂的感覺就甭提了。
又過了段時間,我對敏說:“我們酒店現在缺一個收銀員,要不你來吧?這樣我倆也可以天天在一起。”敏點點頭算是同意了。從此以後,我們更是形影不離,吃住都在一起。
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我和敏的事情終於被店裏的人和我們雙方的家長有所察覺了。敏的家人為了平息事端,就抓緊時間給敏找了個人家,介紹了個男朋友,想盡快把她給嫁出去,以斷了她對我的念想。我的家人也一樣,給我做思想工作,狠狠地批評我,讓我不要再和敏來往。可是這感情的事情不是說斷就可以斷徹底的,也許隻有身處此境的人才能夠體會到這種刻骨銘心的愛,遠不是一句話兩句話就能夠解決得了的事情。
敏的男朋友叫兵,小眼睛,胖身材。敏和他一見麵就沒看上,但是敏的家人卻非常滿意,也許是因為男方的家庭條件不錯的緣故吧,非逼著敏同意這門婚事,敏是個孝女,為了不讓家裏的人生氣,也就勉強同意了。兵的家人和兵本人對敏也非常滿意,因為敏本人長得不錯,很會打扮,再加上嘴巴很甜,能說會道,所以對敏是百依百順。
由於那男孩子追敏追的很緊,而且對敏很好,也很會討好敏,所以敏也就勉強接受了他。但是敏卻在心裏一直放不下我。一邊同兵交往,還一邊和我在一起。我呢,是拒絕也不是,繼續和敏交往也不是,思想很矛盾。敏卻顧不得那麼多,繼續和我住在一起。
終於,我的媽媽發覺事態嚴重,將我倆的事告訴了敏的家人,讓酒店將敏辭退了。我倆才算是徹底分離。就在我倆分開的前夜,我和敏在一起住了最後一夜,做了最後的了斷。
我們相互訴說著無奈與不幸,我們倆還有一個共同的約定,將來假如我們各自的雙方配偶都不在人世間的話,我們倆無論已經變得多麼的老,也要結合在一起,共度殘年,一起走完人生的旅程,隻是不知道我們的約定能夠支撐多久,這天能不能夠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