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科技集團企業財務控製問題探討(2 / 2)

針對科技集團企業固定資金的控製管理方麵,首先應該要針對固定資金進行建賬和設卡,對於固定資產在租借、轉讓、購進、報廢等方麵的狀態進行實時的動態反應。其次,針對科技集團企業固定資金的市場情況與實務情況,也應該要采取定期分析的方式,通過更新改造,將落後的部分淘汰出去,對於先進的部分應該及時購置,從而保證產品的高質量,提升企業的整體生產效率與核心競爭力。此外,還應該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利用方麵的考核管理製度,使固定資金能夠保持負荷率,針對不急用的企業固定資產,可以采取出售或者是出租的方式,提升其利用效率。

2.2 建立健全科技集團企業財務管控機製

首先應該建立科技集團企業組織機構。組織機構作為體現企業責權分配具體形式的有力表現,是實現科技集團企業財務管控工作的前提條件。而科學合理的企業組織結構還能夠促進各個部門間的互相牽製與協調,促進科技集團企業達到其財務管控目的。此外,科技集團企業財務管控應該朝著電子化方向發展。借由各種管理係統,維持財務管控的相關製度的穩定性,防止因個人因素而對控製製度的執行產生不利影響。而電子化控製還能夠節約成本,使各個環節與各個過程的控製能夠得以有機聯係,並互相分享和溝通信息,幫助領導人做出決策。

2.3 完善科技集團企業的治理結構

完善科技集團企業的治理結構需要構建完善的企業董事會,並優化股權結構,確保董事會能夠實現其決策職能的發揮。而企業董事長的職務與權力應該與總經理之間進行明確的劃分,兩者的職務不能夠重疊。針對外部獨立的那些董事,應該將其納入到企業董事會的整體體製下,加強外部董事的整體比重,通過設置審計委員部門,力邀獨立董事的參與,從而實現對企業投資、決策等經營活動進行科學管理與控製,避免企業財務管控出現違規或者違法的情況。此外,母公司還應該派遣產權代表到各子公司,嚴格要求各個子公司完善自身治理結構,構成董事會。股東大會以及監理會之間的權力

製衡。

2.4 加強科技集團企業財務管控監管力度

首先應該設立企業內部的審計機構,使其具備相對獨立性,並由企業董事會直接領導。其次,內部審計部門還應該承擔著向企業總經理報告日常工作內容的任務,使內部審計部門能夠充分的發揮其職能。再次,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還應該掌握各子公司日常財務周轉情況與運營狀態,通過加強對審計人員節進行日常培訓和教育,提升其專業技能與中和素質。最後,針對企業外部監督方麵,各級政府部門與社會大眾應該要落實監管職能,並加強同政府部門之間進行信息交流,確保科技集團企業財務管控能夠順利運行。

3 結語

科技集團企業實質上是許多級法人組成的聯合體,針對不同的法人主體,其利益各不相同,因此在科技集團企業的內部也存在著一定的摩擦,也決定出了科技集團企業財務管控必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複雜性。這就要求各科技集團企業建立健全科的資金控製管理體係與財務管控機製,並完善科技集團企業的治理結構以及加強科技集團企業財務管控監管力度,從而確保科技集團企業財務管控能夠順利的運行。

參考文獻

[1] 章彩霞.現代企業集團的財務管控問題研究[J].中國鄉鎮企業,2013,11(11):97-98.

[2] 丁燕.企業集團財務管控問題研究[J].會計審計,2013,08(08):68-69.

[3] 劉鳳華.關於企業集團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管控問題的探討[J].財會研究,2013,2(2):208.

[4] 陳軍.基於集權製視角下的集團企業財務管控分析[J].企業研究,2012,4(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