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長幼尊卑等傳統觀念的影響,相當一部分祖父母習慣以居高臨下的姿態來教育孩子,命令孩子,替孩子決定事情。有的祖父母甚至認為與孩子商量事情就會喪失做長輩的威信。但孩子不喜歡受祖父母左右,因此容易產生抵觸心理,於是雙方針尖對麥芒,就產生了感情危機。
案例再現
快到放學的時間了,鄭爺爺去接11歲的孫子浩浩,可是爺爺在學校門口等了半個多小時,也沒發現孫子走出校門。於是,他便進入校園去尋找孫子。
鄭爺爺在足球場找到了浩浩,浩浩見爺爺來了,就興奮地跟爺爺說道:“爺爺,我正參加足球訓練呢,我們學校要與別的學校進行一場足球比賽,我希望能夠代表學校參加比賽。”
爺爺聽了之後沒有支持孫子,反而抱怨道:“你沒跟我商量,怎麼就擅自做主?萬一你參加足球隊受傷了怎麼辦?你的學習成績本來就不理想,如果每天都進行足球訓練,不耽誤學習嗎?你媽媽讓我好好照顧你,萬一你出現什麼問題,讓我怎麼跟你媽媽交代呢?這個比賽你不能參加,你明天就跟老師說,退出足球隊。”
第二天,浩浩十分無奈地退出了足球隊,他也因此心情不佳,沒有心思學習了,當然,他的學習成績也因此而更加退步。
感悟反思
我們在教育孩子時,有時候也會像鄭爺爺一樣用命令的口氣,強迫孩子去做他不願做的事情,這是一種武斷的、錯誤的做法。孩子盡管年紀小,但也是一個獨立的人,具有獨立的人格,有自己的想法和主張。我們不跟孩子商量就自作主張,常常會扼殺孩子的獨立性,不僅不利於培養孩子的獨立人格,還會使他和我們之間產生衝突。
隨著知識的積累和生活閱曆的不斷增加,孩子漸漸地希望自己能夠獨立處理事情。因此,我們要重視孩子的這種心理變化,為他創造更多的獨立處理問題的機會,凡事多與他商量。這樣做既可以增進相互的理解,也可以避免家庭中一些無謂的爭吵,使家庭氛圍更加和諧。
方法引導
所以,在生活中,我們凡事都應該跟孩子多商量一下,征求一下他的意見。
第一,多些商量,少些命令。
英國教育家斯賓塞曾經說過:“對孩子要少下命令,命令隻有在其他方式不適用或者失敗時采用。我們要像一個善良的立法者一樣,不會因為去壓迫人而高興,而因為用不著壓迫人而高興。”因此,我們要求孩子做事情時,要盡量使用商量的口吻,少用命令的口氣。
比如,我們想讓孩子掃地,不要說:“你把地給我掃了。”而應該用商量的口吻說:“你能幫忙掃一下地嗎?”我們使用商量的語氣,對孩子接受教育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孩子會認為我們尊重他,關心他的感受,從而對我們產生好感和信任,促進他和我們之間的友好關係,使祖孫間的關係更加和諧、融洽。
第二,孩子的事情一定要和孩子商量。
孩子總會有與我們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此時,他希望我們能夠尊重他的意見,讓他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做事。如果我們忽視了孩子的主觀能動性,一味地壓製他,他即使口頭上同意了,內心也無法產生努力的動力。在這種情況下,孩子感覺就是受罪,怎麼還可能心甘情願地按我們說的去做呢?恐怕也很難和我們和平共處了吧!
所以,對於孩子的事情,我們一定要放手讓孩子自己去選擇,我們不可替孩子包辦,即使我們有自己的想法,也要通過商量的方式,把自己的意見傳達給孩子,讓孩子權衡利弊後再作出自己的選擇。比如,對於孩子的興趣和愛好,我們要予以尊重,我們想讓孩子學習一些才藝時,要盡量征詢他的意見,和他商量一下,大家一起決定學習方向。
第三,和孩子一起製定規則。
每個孩子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壞習慣或壞毛病,對此,我們不要自作主張地為他製定改正規則,比如,給他定立一個改正不良行為的時間表,命令他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自己的缺點。否則,他會認為我們不尊重他,進而產生抵觸心理,繼續放縱自己的行為。所以,這樣的規則對孩子來說,沒有任何的意義,因為如果孩子不喜歡我們製定的規則,他就不會去遵守,所製定的規則就會失去約束力。
當我們發現孩子的缺點,希望他及時改正時,首先要讓孩子意識到自己的缺點,然後再跟他商量,一起製定一個改正計劃。這樣,孩子在內心裏認可我們的做法,他才會積極改正自己的缺點。
此外,我們和孩子一起製定規則的目的,是為了讓他約束自己的行為,而不是懲罰他。因此,我們不要用長輩的身份,讓他接受懲罰性的規則,要知道這不是商量,而是逼迫,隻能讓孩子抗拒規則,結果,他的缺點沒有改掉,和我們之間的矛盾還加劇了,真是得不償失啊!所以,這一點,我們必須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