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完全是信息化時代的新型企業和新型生意。其組織方式、運作方式完全打破了工業化時代的基本概念。在這種前提下,如果我們仍然把企業定義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為股東獲取最大利益的法人組織,我們就會發現:對這樣的公司,這樣的欺詐行為,現有的法律製度完全沒有辦法,甚至企業領導者的個人榮譽和道德操守——以前一直作為一種軟約束製約公司行為的“紙枷鎖”竟然也完全起不了作用,因為每一個部門的經理人都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當的——既不違反法律也不碰觸道德底線。
利潤不應是公司惟一定義
1999年5月,高盛這家集投資銀行、證券交易和投資管理等業務為一體的國際著名投資銀行。在以合夥人製度經營了130年後,於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上市後,公司已經變成短期股東和短期職業經理人把控的機構,他們的利益高度一致,短期內獲得最大利益是他們共同的最高目標。無論是股東還是經理人,沒有人認真地考慮企業的長期信譽。
在信息化時代,很多的大型企業,尤其是獲得一定壟斷地位的企業,已經在事實上同時承擔了交易場地的提供者、交易規則的製定者、交易糾紛的仲裁者和交易者本身等多重角色。這樣的公司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公司。在這種前提下,固守企業的傳統概念,並以此為前提監管企業,無異於掩耳盜鈴。甚至,希望從企業社會責任的角度從輿論上約束企業的大前提也發生了質的改變,毫無價值和作用。
是到了重新定義公司的時候了。公司不應當再被認為是一個為股東謀求利潤的機器,而應當被定義為一種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組織,利潤不應該再成為企業的目標,而應當成為公司運行是否有效的一個評價指標。合理的利潤而不是最大的利潤,才應該是企業的努力方向。
其實,在現實中,很多的企業早已如此定義自己了。王石就把絕不做利潤超過25%的生意作為萬科的經營信條。當利潤不再成為企業的惟一目標時,公司才能夠真正地成為可以長久運行下去的組織。永續運行才應當是企業永久追求的最高目標。
(本文作者係央視經濟頻道《今日觀察》評論員)
責任編輯: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