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公”費用,謹防“移花接木”(1)(1 / 1)

編者按:經濟放緩,全國相當多地區的財政收入目標未達到年度預期,僅從前5個月地方財政收支來看,不算上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不少地方出現了較大的收不抵支的情況,其中內蒙古、陝西、河南、遼寧等地均表現明顯,部分地區財政收入甚至接近於零增長。減少財政支出,尤其是政府“三公”支出、行政經費的支出,以及地方政府經營性投資支出已勢在必行。然而,審計署最近發布的《中央部門單位201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公告顯示,部委轉嫁會議及出國費用幾乎成了普遍現象。部委“三公”經費“瘦身”的“招數”卻是會議、出國費的轉嫁,這不能不令人憂慮重重。一邊是財政吃緊,一邊是“三公”費用的“移花接木”。“三公”費用的轉嫁揭開了財政預算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弊端,例如,不夠公開、不夠透明、不夠規範、不夠細化。“三公”經費出現轉嫁,問題在於涉及政府部門的切身利益,要讓他們從既得利益中“挖肉”,目前還欠缺強有力的法律約束和公眾監督。我國的《預算法》早在1994年3月就公布實行,20多年過去了,因違反預算法而受到法律追究的官員少見,即便出現報道中向下屬單位轉嫁“三公”開支的嚴重違法行為,也會認定為“違紀”而非“違法”。這無形中增加了“三公”監管的難度。《預算法》的升級換代已然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