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4章 父母不能違背自己的諾言(2 / 2)

到了星期天,媽媽的話特別多,一會兒叫幹這樣,一會兒又叫幹那樣,剛想看一會兒電視,“命令”又下來了:“洗碗去!”隻要稍微慢半拍,媽媽就會立即說:“這個月的零花錢是不是不想要了?”剛一拿起卡通書,媽媽又發話了:“做功課去!”這五塊錢對我還是有“誘惑力”的,所以隻好“忍氣吞聲”照辦,因為我還想著有這錢去買我早就想得到的東西,比如課外書、文具,還有一塊巧克力……

可是我每個月的計劃總是落空,因為我實在無法完全達到父母的要求。

特別是昨天,一個月的最後一天,看著這“誘人”的五塊錢就要到手了,可是意外的事情還是發生了:我在拉窗簾的時候由於用力過大,把窗簾鉤給拉斷了。這一下我可犯下了“滔天大罪”,父親親自出麵,把我整整數落了一個小時,並當場宣布取消我一年的零花錢,因為父親說修窗簾鉤起碼要花一百塊錢。我沮喪極了,自己居然犯了這麼大的錯誤。

今天,修窗簾的工人來了,我在屋裏聽到爸爸與人家討價還價,最後以二十元錢成交。原來爸爸說的一百塊錢是為了嚇唬我……

我好傷心:不想給我零花錢就直說吧,何必這樣轉彎抹角,何必找我這麼多茬!

這樣做到底累不累?我們不敢說這個孩子的話就是“對”的,但是作為父母,對待一個六年級的學生未免太苛刻了吧。設置獎勵,就應該讓孩子有可能得到。如果那獎品高不可攀,對孩子又有什麼鼓勵作用呢?難怪孩子這樣“義憤填膺”,發表“檄文”聲討父母。

有一位母親說了這樣一個故事:記得在一個星期六的晚上,我們答應兒子在星期天帶他去他的好朋友家玩兒,當時兒子高興得連蹦帶跳著喊起來:“噢,明天要玩兒去了……”可是到了星期天,因家裏有事,盡管我一再給兒子說爸爸、媽媽沒空,以後再帶你去,兒子仍然很委屈地說:“那次你們就說帶我去的,這次又騙我……”

看著兒子那失望的眼神,一種難以言狀的自責,一種對孩子的愧疚感湧上心頭,作為一名幼教工作者,一個母親,我應守信譽,不能不遵守諾言,於是我對兒子說:“好吧,兒子,等媽媽把事辦完一定帶你去,即使晚點也一定去。”我們在許多場合,經常看到一些跟父母鬥氣的孩子,就是因為父母的許諾沒有兌現。有的孩子會氣憤地說:“媽媽騙人,爸爸騙人。”

大量的事實證明,為人父母者須切記:做不到的事絕不要亂許諾,平時不要輕易許諾。有的父母為迎合孩子的心理,不論孩子要求什麼都一一答應,今天一塊巧克力,明天一塊棒棒糖。而當許諾不能兌現時,孩子就會認為你說話不算數,對你失去信任和尊敬,漸漸地不聽你的許諾,或者模仿著來對待你,甚至養成說謊的習慣。為培養孩子的優良品格,請父母對孩子也要遵守諾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