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氏嗓子猛地一拔高,怒道:“怎麼給不了?你都錢買千畝良田當大地主,難道還拿不出幾千兩來?”
江城道:“就因為錢都拿去買地了,所以我和青兒身上已經沒啥錢了。”
刁氏道:“既然沒錢,就把先地給我賣了,換它個幾千兩銀子,給你大哥捐官。”
江城斷然拒絕道:“不可能!這些地是我好不容易才買下的,絕不可能就這樣買了,我辦不到!”
刁氏怒道:“反了你了,我是你娘,我叫你賣地,你就得賣地,沒有你拒絕的權力。你要是敢不聽,信不信我去衙門告你不孝?”
眼見江城軟硬不吃,刁氏又拿出‘孝道’做筏子了。
江城冷聲道:“你愛告不告,隨便你!”
“你——”刁氏氣得直跺腳。
薛青兒冷笑道:“老虔婆,我家的錢全拿來賣地了,要是我不同意,就算是橙子肯賣地,這地也賣不了。”
刁氏抻著脖子:“這地是我兒子買的,怎麼就賣不了,你少在這邊糊弄我?”
薛青兒道:“誰糊弄你啊,我告訴你,這地就是賣不了。因為在買地之時,地契上有我的名字,那就是說家裏這些地有一半屬於我的,要是我不同意,誰也別想賣出一畝地。你要是敢拿孝道逼橙子賣地,我就去衙門告你,告你侵吞兒媳嫁妝!”
這個時代雖然沒有《婚姻法》來保護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薛青兒在地契上簽了名,卻也受法律保護,因為大戶人家嫁女兒,經常拿田產、房產、鋪子等作為陪嫁,這些產權契約上寫的就是女子的名字。
女子嫁入夫家,不具備繼承財產的權利,男方名下的那些產業沒有她們的名字,因此官府在處理這些財產的問題上,一旦發現上麵有該女子的名字,就會將這些產業統統視為陪嫁之物。
而女子嫁人之後,雖被視為夫家之人,可這些陪嫁之物卻是娘家置辦的,夫家上下都無權處置,包括她的丈夫也不行,有資格處置的也隻有她本人和她本人親生的子女。
正因為這一點,當日江城要求把薛青兒的名字寫進契約之時,張掌櫃和薛正義才會這樣驚訝,因為田產上一旦出現女子的名字,將來夫妻雙方感情生變,為財產打起官司來,官府會因為上麵有女方的名字,而將這些夫妻共同財產認為是女方的陪嫁,全部判給女方。
薛青兒也因為知道這一點,才敢揚言要去衙門告刁氏侵吞兒媳嫁妝。
“你”刁氏氣得渾身顫抖,指著江城的鼻子一頓臭罵:“你這個不孝的東西,為什麼要把這個小賤人的名字寫進地契裏?搞得現在賣地都賣不了。我上輩子是造了什麼孽啊,竟生了這麼個不孝的,早知如此,當初,就該將你溺死在尿桶裏。”
江城冷聲道:“隨您怎麼說,反正要錢沒有,賣地也不可能,你要是想吃官司,盡管找人來買地。”
江欽大聲道:“五弟,你還是不是個男人?怎麼這麼順著你婆娘?媳婦娶進來是伺候自己的,哪有你一昧地遷就她呢,更別說是在地契上寫她的名?這麼怕你婆娘,小心出門被人戳脊梁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