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大誌則坐在沙發上,雙手捧著頭不知道在想什麼,他一定很難過吧,幫著妻子的娘家侄子趕走了自己的親生女兒,還是重病中的女兒,於濤都有點鄙視自己的父親了:他怎麼能是非不分?

楊冬梅則象什麼事都沒發生一樣在廚房裏忙活,很平靜,臉上沒有表現出半點波瀾,於濤心想,前世姐姐一定是媽媽的仇人,不然絕不會這樣對她。

卻說於盼盼和於波回到於家坪,於盼盼就帶著於波去於大明家要回她在昏迷期間被劉水玉捉去了三隻雞和賠償給她的三個月的口糧,原來在於盼盼住院的第二天於大誌就回來了,回來也沒找於大明,而是直接找了大隊長和生產隊長處理於盼盼被打的事,本來於大明想死不承認的,隻是說他們兩兄妹動了手,但於大誌把醫院裏拍的片子和診斷證明拿了出來,證明於盼受了重傷,他要是不承認於大誌就去公安局報案,讓警察來調查事情的來龍去脈,然後由法院按律判罪,大隊長於大敏知道致人重傷是要判刑的,而且是重刑,他也不想自己大隊出個勞改犯,就把其中的曆害關係跟於大明說了個明白,讓他自己選擇,於大明知道於盼盼的傷是他老婆打的,不想自己的老婆去坐牢,隻得妥協,最後達成協議:於盼盼的醫藥費歸於大明出,並且當時就預付了一百塊錢的醫藥費,歸還從於盼盼家裏拿走的雞,因為於盼盼三個月不能幹活,還要給於盼盼三個月的口糧,每月十五斤大米,三十斤紅薯,於盼盼出院時一次性付清。

劉水玉不情不願地把三隻雞還給於盼盼,去稱糧食時卻要於盼盼給醫藥發票,在大院裏受了氣的於盼盼也沒有好話:“發票在我爸那裏,糧食你是給還是不給,給,我就拿走,不給,我就走人;還有,我還要換藥呢,現在那一百塊也用得差不多了,放心,我爸會來找你們的。”

“把糧食給她。”於大明恨劉水玉的蠢,打人也沒個輕重,害他花了那麼多的錢,更恨於大誌的無情,置兄弟之情不顧,為了一個丫頭片子與他這個哥哥翻臉。

於波分了三次才把糧食搬回家,於大明家的兩個大男人沒有一個說幫把手,於波想他們家和大伯家的情份也許從此就斷了,至少他心裏是這樣。

於盼盼煮了鍋大米飯,把那隻大公雞殺了,又用開水泡了點幹野菌子,洗幹淨後放在雞裏一起燉,很快濃濃的肉香味充滿了整個屋子,於波邊燒火邊吞著口水:“把小濤也帶來就好了。”

“明天給他帶點回去就行了。”於盼盼笑著說,於盼盼知道現在的生活水平很低,一般平民百姓家裏很難吃到大米飯,條件好點的放一半的紅薯,不好的要放三分之二的紅薯,還不能吃飽,更不用說吃肉了,“以後星期天就帶著小濤回來,姐姐給你們做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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