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嗔怒於人是一種罪過,它會迅速受到鄰人的反抗,處事謹慎的態度才能控製住怒氣,因此最終隻有那些成功做到自謙的人才會對自己的脾氣感到慚愧。
然而,當我們與兒童相處時就完全是另外一種情況了。他們不理解我們,不會保護自己,無論我們說什麼他們都接受,他們不僅僅承受虐待,而且當我們責備他們時,他們也會產生犯罪感。
教師應該經常反思兒童所處的困境,兒童無法用他自己的理性來理解不公平的事情,但是他能感覺到有什麼地方不對勁兒,並且內心變得壓抑和扭曲。兒童對惡意的或是輕率自私的成年人做出無意識的反應,表現為:膽怯、說謊、行為偏差、沒有明顯理由地哭鬧、失眠以及過分害怕,因為他無法理性地了解自己心情沮喪壓抑的原因。
原始狀態下的怒氣意味著某種程度的肢體暴力,但是它也會以更微妙而文雅的形式表現出來,掩蓋其真正的性質。對一個孩子發怒最簡單的形式就是刺激孩子的反抗,但是這種怒氣很快就會變成與傲慢混合,在孩子為自己表白的微弱力量麵前發展成一個暴君。
暴君是蔑視探討辯論的,它在個體周圍用公認的權威建起不可逾越的高牆,而成年人就是用公認的天賦權利來控製兒童,質疑這種權利就如同攻擊某種神聖的統治權一樣。如果在原始社會暴君代表上帝,那麼成年人對孩子來說就是神,和他毫無討論的餘地,兒童與其反抗,不如保持沉默,讓自己適應一切。
如果兒童表現出某種抗拒,這種抗拒也很少是直接的,甚至很少打算對成年人的行為做出反應。更確切地說那是保護自己心靈完整的一種至關重要的防禦,或是對外界壓製做出的無意識反應。
隻有隨著時間的流逝,兒童才會認識到如何對這種暴君直接做出反抗,但是那時成年人也將學會如何用更狡猾的手段戰勝孩子,讓孩子相信這位暴君完全是為了他好。
兒童務必尊重長輩,而成年人為了自己的方便,則宣稱有權評判甚至可以冒犯兒童,他們操控乃至鎮壓兒童的需要,兒童的抗議被當作一種危險的事情和無法容忍的不服從行為。
成年人此時采取的是原始社會統治者的態度,他們從臣民那裏強征貢品,臣民們卻沒有任何申訴權。兒童認為一切都屬於成年人,就像那些臣民認為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國王的恩賜。但是難道成年人不應該對這種態度負責嗎?他們扮演了造物主的角色,傲慢地堅持認為,他們要對屬於兒童的一切負責任,認為是他們使兒童變得善良、虔誠和聰明,讓他接觸環境、他人和上帝。為了讓這幅圖畫更加完整,他們拒絕承認自己實施了任何暴虐的行為。是的,哪會有暴君承認曾經折磨過自己的臣民呢?
按照我們的教育體係,一個將要成為教師的人必須自我檢驗並放棄這種暴君行為,必須消除內心的傲慢和憤怒,必須學習如何讓自己謙卑起來,並且變得慈愛寬容。這些都是他必須獲得的美德,這種內心的準備會給予他所需要的平和與寧靜。
另一方麵,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必須完全放棄對兒童的評判,或者我們必須認可兒童做的所有事情,或者我們應該忽略兒童心智與情感的發展。相反,教師應該永遠不要忘記他是一位教育者,他的使命就是教育的一部分。
但是,我們仍然必須謙卑,並根除潛藏在我們內心的偏見,我們一定不能壓製有助於教育的那些品質,但是,我們必須抑製那些阻礙我們理解兒童的成年人特有的心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