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既然有了這一麵,就有應對的另一麵,這就是上天所說的因果關係。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隱隱約約李良總感覺內髒在作痛,說不出是什麼部位,總是在吃飯後,有時起床急了也會痛。
媽的!
連日來夜裏還經常做惡夢,驚醒過後就是一身的冷汗。
惡夢裏,經常會出現這樣一個場景——一輛又高又大的大貨車迎麵而來,而李良自己不知為什麼要違規站在行車道的中央。強烈的燈光伴隨著風的呼嘯、發動機的巨大轟鳴,令人心驚膽戰,路旁邊的戰友們在不停地招手示意,可自己就是邁不開腿,就連下意識的避讓動都不知道做,就這麼呆呆地站在路的中央。
一瞬間,大貨車衝到了李良麵前,巨大的身影完全讓他麵前頓時變成一片漆黑。
本能的喊叫聲就在嗓子眼裏,卻發不出一絲的聲響來,就這麼被堵著,讓自己透不過氣來。
猛然間,現實回到了身邊,是驚醒或者憋醒,也可以說是兩者都有。
伴著汗水透濕的睡衣,完全清醒的李良呆呆地坐在床上。
早上起來上早崗,還沒到崗位上李良的領導電話就打進來,被拘留的“光頭”司機在拘留所裏投訴交警動手打人!上頭讓調查,因此,領導隻好讓李良去紀檢組談情況。
“這種人不檢點自己,卻反咬一口,仿佛他是受害者。”言外之意領導沒說,李良也清楚。
“紀檢”的人問李良動沒動手。還特別提醒“說假話要負法律責任”的話,這點不用紀檢部門提醒。
“我動手打他?犯得著嗎?!不過說實話,我真想狠狠地揍他幾下。”
“紀檢”的人又問別人是否動手打人。“同在現場應該能看見。”“紀檢”的人補充道。
“現場?”
“對呀,不是現場還是什麼地方?”
——我操,差點說走嘴了。他們問的不是辦案室的事,而是抓這小子時候的事。還好,有挽回的地步。
“別人?我就不知道了,我光按住他,防止他跑了,其他的沒注意。”
“紀檢”的人又問李良還有什麼要補充的。
李良搖了搖頭,然後冒了句“我可說的句句是大實話,不信你們去調查。我以人格擔保絕對沒碰他一個手指頭。”
毫無表情的紀檢民警看了坐在自己眼麵前的李良,接著示意同伴兼打字員繼續。
“沒有補充的了?”
“沒有。”
紀檢民警笑了笑,他笑的是他知道接下來該如何收尾讓這件事情了。他也氣憤有人敢駕車衝撞執勤交警。
然後的程序就是李良簽字按手印。
簽字和按手印時,李良也笑了,笑自己說真話時都做不到如此自然,還有就是如小時候跟小夥伴發誓的樣子,特別是最後回答的那句,簡直就是雙目圓睜,脖子上的青筋亂蹦,在發著毒誓!
當事者一方不承認,現場又沒有第三方證人,違法駕駛人又沒有傷到醫療機構可以出具傷痕鑒定的程度,所有證據都對駕駛人不利。
憑當事者單方的口供是不足以認定打人行為發生。
紀檢組的人有辦法解決,或者說讓此事就此平息。他們管這叫“擦屁股”,而且必須弄好,不然好說不好聽。
他們做違法駕駛人的思想工作,幾句話就抓住了關鍵點,戳重了要害——犯法的主觀行為,明知會出現不可預想的後果,卻仍要去幹,是故意!妨礙警察執行公務,還敢駕車衝撞警察,這在法律上必須嚴懲!
換句話說,拘留是輕的!交警部門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狀!說白了,如果好言相勸行不通,非要執意糾纏下去,那麼就奉陪到底!
負刑事責任可不是在拘留所裏呆十天半月天就能自由的,別說一年,就是幾個月也受不了,工作不但丟了,剛處的對象弄不好就此吹燈拔蠟。此時此刻已經領教了拘留所裏的滋味又聽了此番話的“光頭”駕駛人,雖說表麵上不動聲色,但心裏上卻深深地哆嗦了一下。這點當然瞞不過麵前警察的眼睛,他們要的就是這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