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析歐盟對中國反傾銷問題(2 / 3)

1.替代國正常價值法。該方法是一種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傾銷產品的正常價值進行確定的方法,在國際貿易中,歐盟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一直沒有承認,中國的很多出口的產品的正常價值,都是采用這種方法進行確定的。運用這種方法確定產品的價值,首先需要對市場經濟的第三國進行選擇,根據替代同類產品以及類似產品的國家的國內價格、出口價格等來確定傾銷產品的正常價值。主要有幾種形式,比如替代國相關產品在向歐盟出口時的銷售價格、替代國的相關產品在國內進行銷售時的價格、替代國的相關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成本以及利潤的推定價值。經過這種方法確定的產品的正常價值和生產商進行產品生產時的成本以及在國內的銷售價格沒有關係,其價值是受到替代國的相關或者同類產品的價值的影響。因此,對替代國進行合理的選擇,對產品的價值體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歐盟對我國實行的反傾銷過程中,對於替代國的選擇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以及不公平性,導致我國的產品在對歐盟進行出口時與實際的生產狀況不相符合,不利於我國的生產商以及出口商的發展。由於替代國的選擇不公平,在替代國內同類的產品價值往往很高,導致傾銷的幅度也會增加。這種方式反而會增加歐盟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采取反傾銷措施的可能性。

2.中國生產商在國內的銷售價格或成本法。該方法是歐盟對中國以及俄羅斯出口的產品的正常價值進行確定的一種新方法,運用這種方法進行產品價值的確定,首先需要滿足涉案企業具有市場經濟地位這一條件。企業隻有具備一定的市場經濟地位,才能將產品在國內的銷售價格以及成本作為正常價值確定的標準。認定企業具有市場經濟地位,有一定的原則,比如企業的外彙是按照市場彙率進行兌換的、公司適用破產法、公司具有與國際會計標準一致的基本會計記錄等。隻有滿足相應的條件,企業才具有市場經濟地位,才能將其產品生產過程中的各種數據作為確定產品正常價值的依據。這些條件相對我國企業而言十分苛刻,因此我國的很多企業想要申請市場經濟地位比較卡困難,導致我國在歐盟的反傾銷調查中,產品的正常價值確定很多時候隻能采取第一種方法。

(二)反傾銷稅的征收標準不同

歐盟對我國的反傾銷稅收相比於其他國家而言,具有稅額比較高、稅率存在差別等特征。

1.征收的稅額比較高。我國的出口產品的價格一般比較低,在反傾銷過程中,歐盟對價格的確定采用替代國正常價值法,其中選擇的替代國對於同類產品的生產成本比較高,因此替代國在出口時的價格也會相應增加,導致歐盟確定的產品的價值較高,因而對我國征收的反傾銷稅額也比較大。

2.歐盟的所有反傾銷過程中,對不同國家的征稅存在一定的差別。我國的很多出口企業一般都不會采取應訴,因此歐盟在反傾銷過程中,我國產品被征收的稅最重,有時甚至是隻對我國的產品進行征稅,我國在歐盟的反傾銷過程中受到的待遇與其他國家有一定差別。

3.歐盟的征稅沒有實行真正的區別對待。一旦歐盟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城裏,則是按照產品進行統一征稅的,不會根據不同的企業以及產品進行采取不同的征稅標準,這對於企業而言是不公平的,對於我國的出口貿易也帶來很大影響。

三、我國應對歐盟反傾銷的策略分析

歐盟對我國的反傾銷變得越來越頻繁,同時力度也逐漸加大。在歐盟的反傾銷過程中,我們隻能積極應對,從政府、企業等方麵著手,提升對歐盟的反傾銷的應對能力的提升。

(一)在政府方麵加強應對

對我國政府而言,應該要積極加快對機構的改革,尤其是要加大國有企業的改革力度,讓更多的企業成為具有獨立是市場經濟地位的主體,從而在對外貿易中,能夠實現與歐盟之間的交流與對話。我國政府在外交以及經濟等方麵應該要加強與歐盟之間的合作,向歐盟乃至世界展示中國在經濟、政治等方麵的改革中取得的成就,有助於歐盟各國對我國有一個更加深刻的了解,對中國的經濟市場以及對外貿易的相關政策有了解,有助於我國企業與歐盟國家之間的交流和聯係,從而加強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二)企業對歐盟反傾銷的預防策略

對歐盟的反傾銷進行積極的應對,是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