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問題及對策(2 / 2)

三、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管理中的解決對策

1.建立各級地方政府配套的法律法規。首先,要完善內部監督機製,通過製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操作規範》明確經辦采購的人員與負責采購合同審核、驗收人員的職責權限,完善集中采購機構考核工作。其次,必須建立全方位的外部監督機製,即由財政部門、監察部門和審計部門等共同參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監督。政府各部門依靠職責的準確定位和權利的相互製衡,形成一個相互製約的均衡機製,加強對政府采購效益的評估和跟蹤檢查。再次,建立采購與付款相分離製度。使工程項目的采購、驗收、付款三個環節相分離,建立財政部門、采購中心和采購單位相互製約機製。最後,要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機製,賦予社會公眾、新聞媒體更大的監督權,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政府采購中的尋租行為要公開曝光。

2.調整和規範機構設置。針對我國政府采購機構設置不規範、不合理的狀況,應當在按照“統一模式、分級實施”的原則進行調整、規範。“統一模式”,就是在政府采購機構特別是集中采購機構設置的規範和職責劃分方麵實行全國統一的模式。“分級實施”,就是在統一模式下,實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級實施,根據自身的情況分別製定相關細則。

3.保證招標采購的透明化和程序化。一是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招標投標過程的透明化,並使這些措施固定化、製度化和程序化.如加強對上述法律、法規的宣傳,同時通過法定程序和渠道及時發布招標信息、工程相關信息、評標方法、中標標準及招標投標程序,保證有興趣的供應商平等地獲得政府采購信息,平等地參與招標采購競爭,有充足的時間準備招標文件並製定適宜的投標策略。二是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在具備良好設備和材料的供應商中選擇相應供應商,建立供應商數據庫,對於政府采購,通過此數據庫分析供應商的相關貨物,完善和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三是建立良好的招標投標管理方法。在評標標準的選擇方麵,不能幹篇一律、生搬硬套。評標標準一定要事先公開,注意把握好各種標準分值的比重,盡可能細化量化.

4.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監管機製。一是建立財政、審計、監察、紀檢、人大和社會全方位的監管體係。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和完善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全方位監管職能,要充分發揮各監管部門職能的合力,互通信息,協調聯動,形成“齊抓共管”的監管局麵,讓政府采購招標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者無漏洞可鑽,無機可乘。二是建立政府采購預算製度,提高政府采購計劃的約束力;三是加大懲處力度,提高尋租成本,對招標采購單位、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供應商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及時處理;四是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受理和查處製度,對明招暗定,串通投標,賄賂評委、營私舞弊,出賣資質、掛靠投標,簽訂虛假合同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公開曝光,維護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各方的合法權益。

5.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通過製定我國政府采購人員培訓製度,不斷提高采購人員的專業水平,要為他們提供再教育的機會。要求政府采購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中采購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專業資格證書。不同資格的采購人員賦予不同的簽約權力和負責不同的工作分工,逐步做到政府采購人員持證上崗。為了不斷提高采購人員的專業水平,政府物流服務署為他們提供持續的教育和培訓。實行聘任製.

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中,要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法律體係建設,規範機構設置,從信息發布、招標文件管理、專家管理等方麵規範招標投標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加強人員選拔與培訓等多方麵措施,不斷提高招標投標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劉清恩,趙樹寬.政府采購的尋租經濟學分析[J].工業技術經濟,2006,25(1).

[2]於明奎,陳龍.政府采購中的設租、尋租行為分析[J].中國政府采購,2006(7).

[3]謝媛媛,楊蘭蓉.政府采購電子化對尋租行為的遏製淺探[J].經濟與管理,2005(5).

作者簡介:趙青茶(1970-),女,會計師,會計(規範報賬,政府采購招投標)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