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臨床再評價的特殊性
專論
作者:李連達 李貽奎 李峰傑
[摘要] 臨床再評價是重複驗證藥物的安全性與有效性,藥物本身沒有改進和提高。但是由於中藥成分複雜,在原料藥、處方、生產工藝、質量標準等方麵都還有待提高,對於中藥臨床再評價來說不能缺少改進藥物質量、提高安全性、有效性的要求。因此,中藥臨床再評價在達到西藥再評價的那些基本要求外,還應該對中藥本身有所提高,要充分重視中藥特殊性,使中藥臨床再評價發揮應有的作用。
[關鍵詞] 中藥;臨床再評價;改進;提高
[收稿日期] 2013-10-31
[通信作者] *李連達,中國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導師,Tel:(010),E-mail
中藥和西藥都是治病救人的武器,都是防病治病的工具,因此對中藥臨床再評價的一些基本要求應該是相同的,但是中藥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在研究中藥的時候,研究人員一方麵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特別是在臨床再評價方麵,國外有很多成熟的先進經驗,值得研究者學習,但是另外一方麵又要充分考慮到中藥的特殊性,不論在臨床前的試驗研究,還是臨床研究,或者是上市後的臨床再評價,都應該充分考慮到中藥的特殊性,過去在這方麵重視不夠,現在提出一些問題和看法,供大家探討。
1 再評價的目的
化學藥或者西藥成分明確、結構清楚、化學組成是固定不變的,因此臨床再評價的目的是重複驗證藥物的安全性、有效性,進一步掌握合理用藥及臨床治療規律。主要是重複性工作,藥物本身無改進、無創新性發展。中藥成分複雜多變,多藥、多成分,原料藥、中間體、半成品,生產工藝、質量標準等存在標準化難、多樣性、多變化的特點。
中藥在臨床評價的時候,除了達到西藥的基本要求外,還有額外要求,就是針對中藥存在的缺陷,進一步提高藥品質量、提高安全性和有效性[1]。比如說:原料藥的標準不穩定,處方的改進,生產工藝的標準化、質量控製等方麵存在缺陷,再評價的過程除與化學藥相同的任務外,對於藥物本身還有改進的餘地和必要。除對臨床用藥規律進一步了解與提高外,對藥物本身還有改進、提高、創新、發展的任務。
2 再評價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西藥在臨床再評價的時候,藥物本身沒有任何變動,所以不涉及到一些藥物的政策法規問題,而中藥則希望通過再評價的同時提高藥物的質量、提高療效、提高安全性,藥物本身要有一定的變化,無論是原料藥、處方、生產工藝、質量標準等等,任何改變都涉及到政策法規的問題,都需要重新申報、重新審批,也就是說在藥物改進和政策之間有一定的矛盾,這個矛盾怎麼解決?由於中藥本身的特殊性,對臨床再評價的任務有更高的要求,相應的政策法規上也提出一些要求,這是一個係統過程,難度較大,情況比較複雜。
3 再評價的對象的選擇
西藥、化學藥上市以後隔3~5年再評價一次,或者是發現了新的問題,新的不良反應,需要做臨床再評價。是有控製的,有選擇的做。那麼中藥怎麼選擇,一個藥廠有的生產上百個品種,是不是每個藥都要做臨床再評價。做一個再評價的科研費需要500多萬甚至更多,如果一個藥廠有100個藥的話,光是臨床再評價就需要5個多億,全國有1 600多家中藥廠,那麼臨床再評價需要幾千個億,這筆錢從哪來?誰拿?這是一個問題。再有中藥往往一個藥有多種劑型,每個劑型又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藥廠生產,一個藥就可能有數百家藥廠在生產,再評價怎麼掌握,是每一個藥做一個臨床再評價,還是一個劑型做一個再評價?還是每個藥每個劑型每個廠家做一個再評價?怎麼掌握?怎麼控製?現在沒有一定之規,作為學術研究,可以自己決定,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在學術角度有高度的自主性,但是從國家政策法規的要求來講,怎麼掌握,哪些情況是必須作的,哪些情況是可做可不做的,哪些情況是可以不做的,是誰控製?誰指導?誰選題?做了的結果是由誰來認可,是學術界公認?還是官方?誰控製掌握?是否有個審評的手續?誰審誰批?這個問題有待明確。